高平有多少醉驾人员?处罚标准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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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有多少醉驾人员?处罚标准有什
么?
我们国家对于醉驾酒驾人员的处罚规定我们大家也是都知道,是要求很严格处罚也很严格的。
对于醉驾酒驾其实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的,对于醉驾近些年来发生的案例并不在少数。
那么高平有多少醉驾人员?应该如何进行处罚呢?
我们国家对于醉驾酒驾人员的处罚规定我们大家也是
都知道,是要求很严格处罚也很严格的。
对于醉驾酒驾其实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的,对于醉驾近些年来发生的案例并不在少数。
那么高平有多少醉驾人员?应该如何进行处罚呢?
▲高平市公安交警大队严厉查处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
行为,共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56起57人,对涉刑的57
名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全部刑事立案。
为严厉打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高平交警始终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对市区和公路沿线繁华集镇等重点地区,餐饮、娱乐、宾馆等重点场所,节假日、午间和夜间重点时段实施全方位、不间断查控,在辖区交通要道、重点路口、关键部位设立经常性的“治理酒驾”卡点。
▲2011年,高平交警部门全年共办理涉酒驾驶案件141起,其中饮酒驾驶61起,醉酒驾驶80起。
特别是去年5月1日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
法〉的决定》正式实施以来,高平交警共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56起57人。
对涉刑的57名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已全部刑事立案,并分别采取了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
▲安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二、将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原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作为第四款。
▲三、本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