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原材料、零部件、外协件进厂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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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原材料、零部件、外协件进厂验收制度
第一篇:15 原材料、零部件、外协件进厂验收制度
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进厂验收制度
1、原材料统称外购料,外购料购入必须同时索取供应厂家有效质保书,入库前由供销人员开送验单,连同合格证、质保书一并送技检部进行验证;检验合格的办入库和报销手续,不合格的由技检部提出处理意见;
2、产品合格必须具备:产品型号规格、出厂日期,执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代号,实行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检验员印章,供货单位印章,产品等级,供货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等;
3、质量保证书必须具备:产品型号规格,执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检验员印章,供货单位印章,产品等级及有效期;
4、检验程序是入库前须填写检验单,连同合格证、质保书送技检部进行验证、检验;外购件复验不合格时,由采购员负责与制造厂家办理退换;经验证检验合格的产品,由质检主管签字,送仓库保管员;仓库以签发的资料为凭办理入库手续,在入库单上注明签发的文件号、合格证号、质保书号,合格证、质保书、企业复验资料由技检部存档。
5、技检部负责原料的采购,当涉及到技术、图纸、标准、质量等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时,由综合部协助采购;对采购物资的牌号、数量、外观及合格证书、准用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等进行核查,协助仓库保管员入库;
6、仓库保管员根据物资型号、数量、确认存放地点;检查入库单是否齐全,型号、数量及相关人员签字或印章是否清楚,物资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并登记建帐。
第二篇:外协外包零部件验收准则
外协零部件验收规程
一、验收前准备
(一)由技术中心下发外包外协图纸后,应预先安排质量部检验人员,熟悉图纸资料,如检验需要,由质量部门准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的量具,器具。
(二)对要求精密度较高的加工件,如验收有困难,应请相关技术部门人员协助验收。
二、验收要求
1、以供货合同和加工凭单为依据,严格对照图纸检查加工件的材质、规格、
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按照图纸逐件检查零件是否合格;
3、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种类、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
三、一般要求:
1 尺寸及公差
1.1 产品尺寸及公差必须符合产品图样的要求。
1.2 未注公差的尺寸公差
a) 机加非配合线性尺寸小于或等于120mm时,极限偏差按GB/T1804-c,大于120 mm时极限偏差按GB/T1804-m;倒圆半径与倒角高度尺寸的极限偏差按GB/T1804-m;
b) 机加配合尺寸公差按GB/T1800.3中IT14,孔取正,轴取负;
c) 剪切件、冲压件的尺寸公差按WJ1705中的8级;
塑料制件尺寸公差按GB/T14486-1993。
1.3 未注公差角度的公差 a) 机加按GB11355-m;
1.4 未注形位公差零件的形位公差
a) 机加件按GB/T1184附录B中表B1~B4的12级; b) 冷冲件按WJ1708中的2级。
1.5 型材不加工表面的公差按该材料的标准验收。
2. 表面状况及外观质量 2.1 零件表面质量
a) 零件上不允许有飞边、毛刺和裂纹。
镀锌件、磷化件和氧化件在装配时允许镀层、磷化层和氧化层有不暴露在外面的局部损伤;
b) 图样上无特殊规定时,机加件和冲压件必须去毛刺、倒圆或倒
角,倒圆、倒角按外角约0.6 mm,内角约0.4 mm,小薄零件视需要可适当减小。
图样上注有倒角而未注倒角尺寸时,亦按外角约0.6 mm,内角约0.4 mm倒角;
c)
零件上的螺纹不允许有裂纹、凹痕和毛刺,用不通过螺纹量规检查时,拧入量不多于两圈;
d) 图中无特殊规定时,车制零件允许留有顶尖孔。
2.2 表面处理、涂漆和涂油
a) 表面处理和涂漆的零部件按零件表面处理技术条件进行;
b) 零件相互配合面、有刻度分划处、塑料及橡胶制件表面、水准座表面、检验平台表面均不得涂漆; 2.3 材料和元器件
2.3.1 制造本产品的材料、标准件和外购件应具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 2.3.2 材料代用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材料代用手续,经审批后方可投入生产。
2.3.3 外协件及外购件应有供应单位的质量证明文件或合格证,无证明文件或合格证的外协、外购件须做一定的补充鉴定,经质量部门与技术部门同意方可使用。
2.4 焊接件
2.4.1图样中未规定具体焊接方式的焊接件,可用手工电弧焊,也可选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
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时,选用GB/T8110气体保护焊用钢焊丝;
2.4.2焊接的技术要求按WJ520执行; 2.4.3焊接必须经考试合格的焊工操作;
2.4.4所有零部件的焊接应按焊接工艺规程进行,焊后打焊工印记。
2.5 热处理件
a)调质件直径或厚度大于40mm时,应根据工艺安排在粗加工后进行;b)对片状及条状的非弹簧零件允许冷校正,以消除由于热加工或机加工后产生变形;
c)热处理硬度检验,铸钢件和熔模铸件允许在检查部位除去脱碳层。
四、验收程序
(一)外协件收到后,质量人员根据合同对照图纸要求对加工件的材质、规格、型号、数量以及尺寸等进行验收。
(二)验收期限一般为1—2天。
特殊情况看使用效果确定。
如出现质量问题可向加工单位退货、索赔、加工单位承担经济损失。
(三)经验收不合格的零部件,验收人员必须在规定验收期限内办理检修、退货手续。
附表1:外包外协零部件检验记录表
编制:
校核:
批准
第三篇:外协加工件入厂验收规定
余姚兴合精密机电有限公司
外协加工件入厂验收规定
(一)、图纸、零件、自检报告。
1、凡是我方带图加工的零件,交回零件的同时交回原来图纸,要求完整清洗无油污。
2、自检报告要写明材料来源和材料牌号,热处理和表面处理的技术要求。
超差品要写明实际测量尺寸。
3、零件要按类分箱分包不能混装,合格品和超差品要分开包装分箱,数量准确,标识明显。
(二)、验收方法:
1、单件零件,100%检查。
2、批量零件按照(自检报告)数量抽检10%,抽检的10%达到100%合格为全部合格入库。
3、10%抽出一件不合格,本批零件拒绝验收,退回制造厂家进行重新填写自检报告。
第四篇:外协件入厂检验规则
外协件入厂检验规范
1.范围
本规则使用于公司主生产所涉及到的结构件、锻造件、机加工件
及企业自行提供样图,技术要求的标准件等外协产品的检验.
2.目的
为了对入厂外协件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防止未经检验、未经验证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和加工,以确保入厂外协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司主产品的质量要求,特别制定本规则。
3.术语和定义
3.1供方
提供产品的组织和个人
3.2让步
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和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
3.3检验
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3.4技术协议
供方和顾客之间从技术角度出发以任何方式传递的,双方同意的要求。
3.5AQL
在抽样检验中,生产方和使用方共同认为可以接受的连续交验批的过程平均上限值,用不合格率(%)或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表示。
4应用文件
4.1、Q/BGG0705-2003供方评价控制程序。
4.2、Q/BGG0805-2005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3、Q/GBB0712-2005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4.4、Q/BG13-94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4.5、Q/BG12-90机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4.6、Q/BG10-90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4.7、BG5779.1-8
6、GB5779.3-8
6、GB/T3098.12-1996紧固件表面缺陷。
5.检验规则
5.1、外协件的检验人员应由质保部指定具备外协件检验相关知识
的工程技术人员担当。
5.1.1、从事外协件检验的工作人员,应熟悉与掌握外协件的结构特点及技术要求等相关知识。
5.1.2、外协件检验人员对公司近几年常用的外协件的品种类型、特点有较具体的了解,同时对供方的加工工艺方法及设备加工能力及生产经营状况有一般性的了解。
5.2、外协件入厂检验程序依照Q/BGG0803-2003中的第六页执行。
5.2.1、外协件入厂后、由企划部外协人员填写“材料报检单”(一式两份)向质保部进货检验人员检验,报检单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图号、数量、生产厂家等。
5.2.2、报检时,企划部外协人员应将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有关质量凭证提交检验人员审核。
5.2.3、凡不属于“合格供方名录”中的供方或未按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Q/BGG0705-2003《供方评价控制程序》中的规定原则选择的供方提供的产品,
检验人员不予受理。
由企划部负责退货。
若有特殊情况,企划部应提出书面申请,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方可进行进厂检验。
5.2.4、凡没有生产厂家检验合格证及有关质量凭证的产品、标识不符的产品,或质量证明书或其他质量凭证审核不合格的产品检验人员补予受理,由企划部负责退货。
若有特殊情况,企划部应提出书面申请,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进厂检验。
5.2.5、原始凭证审核合格后或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后,检验人员应立即按照“外协件进厂检验规则”及检验指导书并依据本公司产品设计图样、工艺文件、技术标准或技术条件及合同规定进行检验,企划部应予以配合。
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记录。
5.2.6、凡需要进行理化性能试验时,应由检验人员取样后委托理化中心进行。
5.2.7、进厂为协件的数量(质量),由企划部由企划部库管人员负责验收。
5.2.8、检验结束后,检验人员应在报检单上签署检验结果。
5.2.9、对检验合格后的外协件,由质保部进货检验人员签发“进厂产品检验合格证”,凭此证企划部方可办理外协件的入库、结算、付款手续,否则不得办理。
5.3、对以下几类外协件的入厂检验应按图纸要求全项、全数检验:
5.3.1、对本规则5.2C、5.2D条款规定的经营管理着代表批准进厂的外协件。
5.3.2、对产品品质性能及行车使用安全性将产生较大影响的入厂检验外协件(如:车辆底盘、转向架、车轴、传动轴、三箱齿轮等)
5.3.3、首次签定合同意向的供方生产的外协件。
5.3.4、有特殊要求外协件。
5.4、对于批量较大、数量较多的通用型外协件,如:螺栓、螺母、涨拉铆钉以及对行车安全、产品质量性能无较大影响的机加工零部件,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运用合理的抽样方案进行检验,尽量节省检验时间和费用。
这里推荐使用国标GB/T2829-1987周期检查方案表,GB/T2828-1987记数调整型抽样检查方案表。
在此就GB/T2828-1987技术调整型抽样检查方案表的使用方法简述如下:例:有一批零件,数量N=1000用一次正常检验抽样方案,按使用者要求确定合格质量水平AQL=2.5%。
由样本大小字码查得样本大小n=80,再由一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表中得合格判定数Ac=5,不合格判定数Re=6,则次批产品的合格与否有如下判定,即抽取 80个样品进行检验,若不合格品数d 5时,则该批产品合格;若不合格产品数d 6时,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5.5、对公司现有检测手段无法满足的外协件的入厂检验可委托其他具有坚定资格的检测机关代为检验。
5.6、对于需经组装后,运行过程中才能做出检验结果的外协件的检验项目(如:车间承载永久变形量的检验、车窗密封胶条的耐侯性及使用寿命的检验),可于一定的期限内,根据使用情况作出阶段性检验。
5.7、对于生产之急需,但不符和规定要求的外协件,由企划部提
出申请,报管理者代表审批。
5.8、外协件分类及检验项目
5.8.1传动齿轮类外协件
5.8.1.1、外形尺寸、图样技术要求;
5.8.1.2、齿向精度及齿形;
5.8.1.3、公法线长度;
5.8.1.4、啮合精度;
5.8.1.5、齿轮动平衡试验(有特殊要求的齿轮);
5.8.2、自提图样的紧固件
5.8.2.1、外形尺寸;
5.8.2.2、旋合度;
5.8.2.3、表面处理;
5.8.2.4、表面裂纹,当出现表面裂纹时用GB/T57791-2000、GB/T3098.12-1996判定裂纹形式,并用该标准中的验收检查方法进行检查验收。
5.8.3、弹簧
5.8.3.1、外形尺寸;
5.8.3.2、总匝数,有效匝数;
5.8.3.3、旋向;
5.8.3.4、表面处理;
5.8.3.5、制造技术条件及其它技术要求;
5.8.3.6、受变负荷作用的重要弹簧,应进行疲劳强度和稳定性的校核;方法参见GB/T1239.6-1992标准。
5.8.4、机加工外协件
5.8.4.1、图样中所表注的各部分尺寸,未注公差的公称尺寸其公差值按T13执行;
5.8.4.2、形状及位置公差;
5.8.4.3、表面粗糙度;
5.8.4.4、表面处理;
5.8.4.5、热处理(硬度、氏体组织成分等);
5.8.4.6、技术要求的内容;
注:上述检验项目的定量化检验依照Q/BG12-90切削加工通用技术条件执行。
5.8.5、焊接结构件
5.8.5.1、外形及结构尺寸;
5.8.5.2、焊接形式、位置、焊缝高度、宽度和长度(包括分段焊的段数等);
5.8.5.3、焊缝表面层质量(气孔、虚焊、裂纹、咬边、烧穿、焊波不均匀等)。
注:上述检验项目的执行标准为Q/BG13-94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5.8.6、锻件
5.8.
6.1、外形毛坯件尺寸(加工部位是否符合下道工序加工留量要求,非加工表面是否尺寸超限)。
5.8.
6.2、表面质量检验(裂纹、折迭、缺肉、结疤、夹层);
5.8.
6.3、热处理方式;
5.8.
6.4、特殊技术要求。
注:上述检验项目的量化可参见Q/BG10-90锻件通用技术。
5.8.7、本规定未列入的杂项外协件
按相关技术条件比照立项进行检验。
第五篇:原材料进厂验收制度
原材料进厂验收制度
为确保本企业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规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企业采购部门负责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进货验收把关及记录工作。
二、采购部门的工作职责:
1、采购原材料时必须先审查辅料是否有相应的执行标准,再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得采购有毒有害的原材料。
2、向供货商索取同批产品的相关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质量
检验报告等。
材料已纳入生产许可证证或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应索取其相关证件。
3、查看供货方出具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是否有效、有无伪造、涂改,查看质量检验报告与实际产品的名称、商标、批号、生产日期是否一致。
4、采用自检或委托检验的方式对原材料质量进行进货把关。
5、将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退回供货商。
6、做好原材料进货验收记录,保存好《购销合同》及相关单据,确保原材料的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