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何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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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食品是允许分装的,譬如大米、杂粮等等,那么,分装企业在产品标签上应如何标注该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呢?
问题在于:分装食品的保质期应该如何标注?
很多分装产品标签上标注的保质期,都是自分装日期开始计算的日期。
譬如产品C,如果产品标准规定保质期一年,分装企业分装后仍然标注保质期一年,那岂不是人为的延长了产品的保质期?
我们现在以产品P举例说明:B公司从A公司采购了产品P(产品P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保质期至2022年11月30日),B公司分装日期为20 21年5月1日,B公司产品标签上应该标注为“保质期至2023年4月30日”呢,还是标注为“保质期至2022年11月30日”?
《卫生部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0号)》第二条规定:“
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装的定型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按分装日期标注;产品保质日期应按被分装食品的原保质日期标注,若添加成分的保质日期比被分装食品的保质日期短,则产品保质日期按添加成分的原保质日期标注。
”
如果按照这一条规定,则P产品标签上应标为“保质期至2022年11月30日”,而不是“保质期至2020年2月1日”。
如果按照这个文件执行
,则很多分装企业的产品标签都不合格。
附件中的案例也是基于这一点对企业进行了处罚,大家可以借鉴参考。
此外,在《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六)中有提到采用分装形式生产的食品,应当标注所分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或者生产日期标注分装日期,保质期标注所分装食品的保质期。
”的规定,分装食品的日期标示有两种方式:
(1)都标示被分装食品的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生产日期标示为分装日期,保质期标示为被分装食品的原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