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市碧水工程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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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市碧水
工程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7.08
•【字号】驻政办[2014]73号
•【施行日期】2014.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市碧水工程工
作计划的通知
(驻政办〔2014〕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14年度全市碧水工程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7月8日
2014年度驻马店市碧水工程工作计划
为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确保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4年度水质目标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顺应人民群众对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新期盼新要求,以城市河流清洁行动为核心,以整治不达标河流为重点,以确保水环境安全为底线,以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源地综合整治为抓手,全面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推动
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河流断面水质平均达标率达到70%以上(见附表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确保全市水环境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流经城市(城镇)河流日渐成为纳污量最多、污染最重、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之一。
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改善城市河流环境质量,是政府执政为民的体现,是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在良好环境中生产生活愿望的重要抓手。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把消除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水体黑臭现象作为2014年乃至今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1.控源截污。
开展河道截污和雨污管网分流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进入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提高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率,杜绝污水(废水)直排入河现象。
2.环境整治。
全面实施城区内河岸与河道保洁,解决因脏乱差、垃圾入河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
实施河岸绿化美化工程,实现城区河流河面无飘浮物、河岸无垃圾。
3.清淤疏浚。
对城区黑臭河段开展清淤疏浚,削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提高河道通水能力。
4.调水引流。
加大城市河道生态用水的水源补给,保证合理的河水流速,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5.生态修复。
科学规划和配置河岸、植物、微生物、土壤、堤岸之间互惠共存
的河流生态系统,提高河流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
6.防洪治涝。
城区河道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保证河道满足规定的防洪除涝标准,确保河道正常运行和两岸防洪安全。
(二)开展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
2013年,驿城区王化寺桥断面、经济开发区尤河桥断面、汝南县哑河口断面、正阳县王岗断面、西平县陈桥断面和淤泥河入洪河前断面、遂平县唐岗断面和疙瘩刘断面、上蔡县前项湾等9个责任目标断面(见附表2)未达到年度目标考核要求。
以上责任目标断面水质不达标的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对辖区内涉水企业进行集中整治,淘汰一批生产设施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全面提升保留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水平。
对沿河两岸所有畜禽养殖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预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一律予以关停。
(三)深化工业水污染防治
1.淘汰落后产能。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依法关停“十五小”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严防死灰复燃;2014年11月底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名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12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21号)的要求,完成辖区内制浆造纸、化工、石化、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饮料制造、生物制药、皮革、农药、电镀、选矿、冶炼等12个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从严制定并严格实施其他重点行业淘汰要求。
2.加快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2014年底前,建成投运4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详见附表3)。
未完成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的,对产业集聚区内增加水污染物排放
的工业项目实施区域限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强力推进规划项目实施。
各县区要全面推进《省流域规划》中污染防治项目实施,2014年底前督促完成17个规划项目的治理任务(详见附表4)。
(四)推动新一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在城镇化推进工作中,各县区要把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合村并城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人口密集乡镇和环境敏感乡镇要优先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因人口聚集产生的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排放问题。
2014年底前,汝南县城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等7个污水处理项目要建成投运;正阳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要开工建设并于2015年建成投运(详见附表5、附表6)。
(五)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
2014年底前,各县区要在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标志标识,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拆除、关闭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拆除、关闭准保护区内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
获得中央财政“三河三湖”资金支持的确山县薄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要于2014年底前建成验收。
2014年,对市、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对不达标的各级饮用水水源地要及时编制并实施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工作方案。
对水质不达标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当地政府要编制并实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工作方案,确保水质尽快达标。
2014年6月底前,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县级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市、县、乡各级政府每年至少开展1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预案能够有效实施。
(六)加强河流湖库环境风险管理
制定宿鸭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方案,切实减少工业企业和城镇生活污染排放量,
减轻各类污染源对宿鸭湖水质的影响,遏制水质恶化趋势,防止宿鸭湖成为鱼虾不生的死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是本工作计划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本辖区碧水工程实施,制定当地的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将本工作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项目分解落实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畜牧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确保碧水工程顺利推进、早见成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支持地方政府实施本工作计划;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畜牧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集聚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加强河流湖库环境风险管理、河流水质监测等方面,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
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河流水质动态监测,建立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河流水质信息,为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三)完善制度政策
一是建立水环境质量反退化制度,确保各控制断面水质等级不降低、各水体使用功能不下降、各水体污染负荷不增加。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把环境质量反退化作为经济建设活动的刚性约束条件,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格监督所有污染源、排污行为、排污过程,确保辖区内水环境质量不退化。
因控制不力造成水质退化的,省、市环保部门将对县级以上地区实施区域限批、限产限排,直至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因履职不力导致水环境质量严重退化的,市政府否决该地
2014年度政府环保目标,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是实行新建项目水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制度,严格控制超标河流所在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水质超标20%以下的河流,对应的超标因子排放总量实行1倍替代;水质超标20%至50%的河流,对应的超标因子排放总量实行2倍替代;水质超标50%以上的河流,对应的超标因子排放总量实行3倍替代。
三是实施工业企业限产限排制度,确保敏感时期水环境安全。
在枯水期等容易引起水质超标的时段,对排污企业依法采取限产、限排等强制措施,降低河流污染负荷,防止出现水污染事件。
四是实施河流断面超标预警约谈制度。
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明显恶化或地表水目标考核责任断面持续超标的,市政府或市环保局对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进行约谈。
对约谈后不整改、不落实或整改落实不力、效果不佳的,启动效能问责机制,必要时在媒体上曝光;因约谈事项未整改落实或整改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环境问题或事件的,严肃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约谈次数同当地年度目标考核、评先评优等挂钩,并视情况给予“一票否决”。
(四)健全投入机制。
统筹运用水污染防治、河道整治、淘汰落后产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土地出让金、江河湖泊保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等专项资金,加大对碧水工程的投入力度,对工作进展快、水质改善明显的地方优先支持。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增加对碧水工程的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合理配置政府各项资源,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碧水工程中来,确保碧水工程顺利实施。
(五)强化监督管理。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日常督导,定期通报各项措施完成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环境违法
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鼓励公众监督举报向河流水域偷排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六)严格目标考核。
市政府对各县区碧水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整治效果良好、水质改善明显的,优先加大对该地区水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工程措施缓慢、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对有关责任方通报批评、约谈政府负责同志,并实施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暂停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取消创先评优资格;市环保局每月在市内主要媒体发布主要河流的环境质量状况及排名情况,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
附表:1.2014年全市河流水质目标汇总表(略)
2.2013年未达标的政府责任目标断面(略)
3.2014年应建成投运的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略)
4.2014年开工、2015年应建成投运的污染综合防治项目(略)
5.2014年应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污泥)处理项目(略)
6.2014年开工2015年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