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消防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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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食品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办法》
5. 《江西省消防条例》
6.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餐饮等领域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 依法规范,快速反应
4. 科学决策,协同应对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1. 食品安全消防应急指挥部
(1)指挥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2)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3)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 食品安全消防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协调、指挥全县食品安全消防应急工作。
(2)负责制定、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消防应急预案。
(3)负责食品安全消防应急演练的组织和实施。
(4)负责对食品安全消防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食品安全消防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火灾事故的扑救、救援工作。
(2)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调查、处理工作。
(3)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4)商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食品企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5)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校园消防安全工作。
六、应急响应
1. Ⅰ级响应
(1)当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火灾事故时,启动Ⅰ级响应。
(2)立即向县政府报告,请求启动应急响应。
(3)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迅速开展火灾扑救、救援工作。
2. Ⅱ级响应
(1)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火灾事故时,启动Ⅱ级响应。
(2)迅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开展火灾扑救、救援工作。
(3)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封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 Ⅲ级响应
(1)当发生较大食品安全火灾事故时,启动Ⅲ级响应。
(2)迅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开展火灾扑救、救援工作。
(3)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封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 Ⅳ级响应
(1)当发生一般食品安全火灾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2)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开展火灾扑救、救援工作。
(3)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封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后期处置
1. 事故调查
火灾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迅速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2. 事故善后
对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及时开展善后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稳定。
3. 事故总结
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附则
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由县政府食品安全消防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3. 本预案如有未尽事宜,由县政府食品安全消防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