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专业术语 “赔付率”的相关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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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专业术语“赔付率”的相关概念保险的专业术语-“赔付率”的相关概念
保险专业术语——“赔付率”的相关概念
赔付率最原始的定义公式很简单:赔付率=赔款/保费。

然而,由于对保险数据统计
口径的不同,使得“赔款”“保费”衍生出各种口径的定义。

要真正理解“损失率”的定义,我们必须首先澄清保险数据的共同统计口径。

在保险
行业的数据处理方面,有三个常用的数据维度:业务年度、财务年度和事故年度,分别对
应于保险公司的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精算部门。

除了使用“事故年”,一些精算部门还
使用“报告年”口径(用于处理ibner)。

具体概念如下:
1、业务年度(underwritingyear,又称承保年度):一般保险公司总是“业务为先”,因此业务年度口径是业务部门最容易理解的一个概念。

在业务年度口径里,“保费”是指在一个业务年度里保单的保费数额(分为承保保费数和满期保费数),一个业务年度
里的保单是指保险起期都在特定一个期间内(比如2021业务年度的保单,是指保险起期
在20210101-20211231内的保单)。

业务年度对应的“赔款”就是这些保单项下的赔款,它一般包括已决赔款和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casereserves),但是不含ibnr (业务部门往往是不理解精算ibnr概念的,因此业务年度赔付率也就不涉及看不见的ibnr)--有的公司在统计数据时已非绝对。

营业年度损失率按分母分为简单损失率和到期损失率。

简单损失率仅具有与前一营业
年度同期比较的意义,没有绝对价值意义。

到期损失率是衡量业务质量的一个指标,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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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它并没有反映无形IBNR的概念,而是反映了在一定时期内(如20220101-20221231)承保的所有业务的质量。

其优势在于,在此期间,由于承销政策和定价政策的
一致性,这批业务具有可比性,只有通过这一指标,我们才能回顾当时承销政策和定价政
策的效果,这是其他口径无法实现的。

“满期保费与”与“已赚保费(earnedpremium)”的区别。

简单地讲,满期保费就
是业务年度口径下对应的已赚保费。

已赚保费的定义式为:已赚保费=承保保费(writtenpremium)-期末upr+起初upr-(已扣除分保)。

upr (unearnedpremiumreserve)---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至于业务年,还有一个令人困惑的术语——“政策年”,它们并不完全相同。

保单年
是业务年的特例,或者保单年是业务年的子集。

因为,事实上,业务年度来自国际再保险
行业。

再保险合同不完全是一份从1月1日到12月31日的一个日历年的合同。

一些再保
险合同的有效期为4月1日至3月31日(例如,在日本,他们的财政年度法定为第二年
的4月1日至3月31日)。

只有当再保险合同期限为****0101-****1231时,营业年度才与保单年度一致。

2、财务年度(calenderyear或者fiscalyear,也称日历年度):这个口径是保险公
司财务部门的统计口径。

在财务年度口径下,财务年度的保费=该财务年度的承保保费-
财务年末upr+财务年初upr。

财务年度口径的赔款=财务年度已支付赔款+财务年末
case

res-财务年初caseres+(财务年末ibnrres-财务年初ibnrres)。

注意,括号内的ibnr提转差部分,有的公司不采用,有的公司采用。

由于ibnr的数据一般最快每个月得
到一次,频率较低,所以平时这个赔付率都是不含ibnr的。

有人称财务年度赔付率为
“日历年赔付率、会计年赔付率”或“历年制赔付率”。

实际上,由于这个赔付率与财务
的综合赔付率一般存在一致的关系,并且可以及时得到,所以通常是业务部门平时用来监
控赔付率指标的。

财务部一般采用“综合损失率”,一般将理赔费用加到本财年损失率的分子(包括IBNR)中,分子和分母扣除再保险摊余部分。

理赔费用包括直接理赔费用和间接理赔费用。

一般来说,只有综合损失率反映再保险后的情况,其他损失率是再保险前的指标。

事实上,综合损失率通常仅基于财务数据。

再保险前的年度损失率(不包括IBNR)不同于综合损失率。

事实上,两种损失率之间的差异有三个部分:IBNR、理赔费用、再保险因素,尤其是
再保险因素的存在,它们同时影响分子和分母,影响范围一般不同。

因此,再保险前财年
的损失率(不包括IBNR)不能直接等于综合损失率。

3.事故年份:该维度是精算部门唯一的数据统计维度,综合业务部和财务部不使用。

意外年度的保费与财政年度的保费相同,
但意外年度的赔偿定义与财政年度的不同。

因此,意外年度的赔偿率自然与财政年度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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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报告年度”,这一统计口径也是精算部门独特的统计口径。

它通常用于评估caseres的充足性,gap用作ibner储备。

注:本标准仅定义了赔偿,但未定义保费。

因此,报告年度标准下没有损失率。

以上是关于保险行业有关“赔付率”的一些概念的区分。

赔付率概念里的“年度”这
个词,实际上表征的是一个特定期间的概念,它可以被其它的期间词语代替,比如“承保
月度”“财务季度、半年度”所代替。

然而,在使用中,实际这个“特定期间”不是任意的,一般在这个特定期间内要有一定的数据信度,过小的期间内统计的数据没有稳定性,
也就没有决策的参考价值。

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损失率指标:
1.综合赔付率:(1)公式与含义
综合损失率=(赔付支出-回收或残值收入-摊余赔付支出-未偿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和转移)/(保费收入-未到期负债准备金的计提和转移-保费的分配)*100%。

综合赔付率考虑了准备金与再保险因素,完整、全面的反映了一定会计期间的承保结果,是受到监管机构、评级机构和投资人普遍关注的核心综合指标。

根据保监会和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定期上报或公开披露该指标。


(2)优、缺点分析:
优点:A.直接关系到承保利润,受到高度重视;b、这是国内外同行常用的比较指标。

缺点:a.从财务角度出发,采用会计年度制,无法反映不同承保年度的业务经营结果;
b.所涉及方面多,计算较复杂;
c.受会计核算细分层次限制,难以在产品线等角度细分,
无法满足深层次业务分析的需要。

2.到期损失率:(1)公式及含义
满期赔付率=(业务年度已决赔款+业务年度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业务
年度满期保费*100%。

到期损失率考虑了未结算案件在未来转化为最终赔偿的可能性,并反映了业务年度的
承保业务质量。

中国精算师协会已将到期损失率提升为行业的一项关键分析指标。

(2)
利弊分析
优点:a.考虑未结案案件的未来走势,及时反映业务质量;b.数据灵活性强,可从不
同角度进行统计,满足各层级用户的分析需求。

缺点:未考虑已发生未报案案件对应的赔
款责任(ibnr),在反映业务质量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3.已决赔付率:(1)公式与含

确定损失率=日历年确定损失/日历年保险费*100%-----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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