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完善本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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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完善本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机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价管[2018]1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8.04.10
【实施日期】2018.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完善本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机制的通知
(沪价管〔2018〕11号)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规范本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引导各类天然气发电机组合理发挥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9号),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完善了本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1、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执行两部制电价,容量电价为每千瓦每月44.24元(含税,下同),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49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