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有限公司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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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有限公司考勤制度
3.6.1 为加强员工纪律,确保公司管理高效有序,维护正常
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3.6.2 考勤:
3.6.2.1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夏季:上午:7:30—11:30;下午:13:00—18:00
(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更改时间)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00(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更改时
间)
3.6.2.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所属人员的考勤工作;
3.6.2.3 每月2日各部门要将考勤表呈报行政办公室,统一由办公室报财务部;
3.6.2.4 考勤工作要认真细致、公正合理,部门领导以身作则,起榜样楷模作用;
3.6.2.5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
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部门负
责人同意,部门领导办事需于主管领导请假或与
行政办公室说明情况,按请假的时间返回销假。
3.6.2.6 考勤结果作为年终员工、部门领导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和依据;
3.6.3 请假:
3.6.3.1 严格管理请、销假制度,请病(伤)假、事假须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休假审批程序;
3.6.3.2 员工、部门领导请假要填写请假单,行政办公室
以请假单“销假”时间为准进入员工月考勤;
3.6.3.3 因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管部门的领
导批准,4天以上报总经理批示,获得批准并安排
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
3.6.3.4 员工请假由部门领导和主管领导签字批准,部长、
下属公司经理(副职)、公司其他领导请假,一律
由总经理批准;
3.6.3.5 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未经批
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3.6.3.6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所属部门领
导告知,亦须请示同意后,于事后及时到行政办
公室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3.6.3.7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产育假、节
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主管领导和
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3.6.3.8 上班时间禁止外出做私事、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
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3.6.3.9 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达3次按旷工1天处理。
3.6.3.10 由于公司的工作性质有忙季、淡季之分,工作期
间原则上公司不予请假。
员工的法定双休日和
节假日可在淡季集中休息,满足国家规定的员
工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因工作需要不能满足员
工休息时,按日工资标准补发日工资;
3.6.4 旷工时间的计算:
3.6.
4.1 旷工:员工或部门负责人填写请假单后领导没有
审批同意、续假未获批准、电话请假未被批准、
请假后没有到行政部门销假实际逾期的天数,一
律按旷工处理。
3.6.
4.2 旷工1-2天扣发当天发生工资。
同时,扣除在冬
季集中休息时间天数。
3.6.
4.3 连续旷工3天扣发当天发生工资,并警告一次,
同时,扣除在冬季集中休息时间天数,再次发生
连续旷工除名。
3.6.
4.4 年度累计旷工10天以上,绩效工资不予兑现。
3.6.5 除名处理:
3.6.5.1 旷工3天警告一次后,再次连续发生旷工者;
3.6.5.2 年度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3.6.5.3 无视请假制度,造成部门或岗位瘫痪影响极大或重大损失者;
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进行监督、落实;公司领导随时抽查和定期检查,希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