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出单点或服务窗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出单点或服务窗口有关问题的补充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6.11.21
•【字号】吉保监发[2006]74号
•【施行日期】2006.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出单点或服务窗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吉保监发〔2006〕74号)
各财险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8月22日,吉林保监局下发了《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在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出单点或服务窗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保监发[2006]49号),各公司随后向我局报送了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出单点或服务窗口的相关情况。
从各公司执行情况看,部分公司存在材料报送不全、报告内容不完整、报送不及时以及在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出单点或服务窗口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出单点的设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该类出单点或服务窗口的管理,保证按照规定时限对出单点或服务窗口的设置、变更及撤销向我局进行报告,报告材料要齐全,报告要素要完整。
二、该类出单点或服务窗口仅限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公场所内设
置,其他任何场所不得以该类出单点或服务窗口的形式设置。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公司要立即撤销在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出单点或服务窗口,并向我局报告。
四、我局将对该类出单点或服务窗口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违反通知要求违规操作的出单点或服务窗口,将依法予以取缔,并对其管理机构严肃处理。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