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合集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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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
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合集10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

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总体部署要求,根据省、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核查整改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改和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整治目标
对县境内河道、湖泊、水库和渠道内的入河排污口进行摸底、排查,对手续齐全的且排放达标的排污口保留,违规设置或排放不达标的排污口进行整改、关闭。

最终使县境内水源的水质稳定达标,河道水质普遍改善,提升流域内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县提供足够的环境容量。

三、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
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委、农委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8月25日前,按照《池州市入河排污口信息表》中提供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全县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基本情况及入河排污口监测情况的调查,完成辖区内入河排污口的摸排、复核、登记和补录上报工作,同时对每个排污口设置单位填写检查记录,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整改措施。

按照梳理出的入河排污口存在问题,制定东至县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表,要求一个入河排污口一个整治对策,并明确存在问题、整改方式、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二)集中整改阶段
县水务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委、经信委、农委和各乡镇人民政府,20xx年9月前完成立标牌和建档,20xx年12月25日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调查、清理、登记等工作,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台帐资料,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规划布局的入河排污口进行拆除、关闭工作;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规划布局的入河排污口,及时完成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审批等相关工作。

(三)强制执行阶段
20xx年12月31日前,对于不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及相关规划布局的入河排污口,且在限期内未能有效拆除、关停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水务、环保、住建等部门,成立整治执法队伍,调用专用设备,对排污口实施强制拆除工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追究法律责任。

(四)总结报送阶段
县水务局按照该方案整改步骤和时间节点按时将各阶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池州市人民政府和池州市水务局,并提出下一阶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任务。

四、明确职责分工
(一)县水务局
牵头组织全县入河排污口的核查、登记、建档和整改工作,负责完善入河排污口审批手续;指导全县乡(镇)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指导开展水质监测、立标立牌、执法监管等工作,组织水务、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汇总相关部门入河排污口整治信息的上报工作。

(二)县环保局
组织核查登记全县入河排污企业名录、污水处理厂名录并对设置单位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方式、环评审批与监测等信息整理、核查、报送;配合水务部门完成入河排污口建档工作;负责把好入河排污口环评审批关,务必将水务部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登记和核实工业排污口整改;负责落实建设单位按入河
排污口设置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对拒不配合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改工作的工业企业,县环保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三)县建委
负责提供全县生活污水排污口和雨污合流排水口名录及相关信息整理与核查,并负责填写相关基本信息调查表、设置单位基本调查表,提供项目设计、审批等材料复印件,并完成入河排污口现场核查、登记建档工作,提出需要整治的生活污水口和雨污合流排水口整治方案,负责落实建设单位按入河排污口设置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四)县经信委
配合环保局及水务局核查全县规模以上企业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单位基本资料,负责落实规模以上企业按入河排污口设置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五)县农委
负责核查全县向河湖排污的规模化养殖企业名录及其设置单位、排放方式等信息整理和核查,提出需要整治的畜禽养殖入河排污口的整治方案,牵头依法取缔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养殖排污口,负责落实建设单位按入河排污口设置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六)各乡镇
落实辖区内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要按照整治的时间节点及任务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并对提供的数据负责。

五、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
通过本次的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活动,积累经验,巩固成果,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落实监管主体、流程及责任,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的行为。

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2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进一步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20xx〕61号)和《绵阳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发〔20xx〕40号)要求,结合梓潼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实施”八项工作原则,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解决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20xx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启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二、开展排查溯源
(一)组织排污口排查。

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通过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和人工实地勘察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内所有“口子”进行全方位调查,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排查范围分为重点区域、一般区域和其他区域。

重点区域为梓潼县行政区域内,梓江干流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1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河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和河心岛。

上述流域沿河2公里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以岸线向陆域一侧延伸覆盖整个园区。

重点区域排查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

一般区域为除重点区域外,梓潼县行政区域内双板河、石鸡河、马鸣河、金天河、宝石河、大新河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且流经人口集中、工业集聚、排污问题相对突出、环境风险高、生态敏感脆弱区域的河流干流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500米,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河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和河心岛。

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以外的为其他区域。

(二)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
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

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入河排污口,梓潼生态环境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查清入河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县人民政府指定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监测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梓潼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主体责任。

(三)同步监测研判排污状况。

按照“边查边测”原则,与排查阶段的人工现场核查、疑难点攻坚排查同步开展。

监测工作分为现场快速检测和异常点位人工重点监测,通过监测,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水质、水量、污染物种类。

梓潼生态环境局结合排污许可相关要求,按照“谁排污、谁监测”原则,督促指导排污单位对本单位废水开展自行监测,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对入河排污口开展自行监测,梓潼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监督监测。

入河排污口监测必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根据需要增加。

有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等有效数据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

重点和一般区域既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又同步开展相关河段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流域水环境突出问题及成因,推动实现精准治污。

三、实施分类整治
(一)明确入河排污口分类。

根据《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xx),将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

医疗机构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参照工业排污口中工矿企业排污口管理。

(二)明确整治要求。

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规范和“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制定全县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

整治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有序推进。

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应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可合理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

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通过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取缔、合并、规范,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单。

取缔、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排查出的城镇雨洪排口、农田退水口、沟渠、河港(涌)、排水干渠等,结合黑臭水体整治、消除劣Ⅴ类水体、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等统筹开展整治。

(三)依法取缔一批。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相关部门要依法采取责令拆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

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四)清理合并一批。

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

工业园区内企业现有入河排污口应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

工业园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同意。

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入河排污口。

(五)规范整治一批。

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入河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推动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入河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有针
对性地采取调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

入河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无人机航测(20xx年6月20日-20xx年7月10日)。

按照无人机航测技术要求,制定无人机航测技术方案,完成无人机航测和解译工作。

20xx年7月10日前形成无人机航测排查成果(已完成)。

(二)现场排查(20xx年7月11日—20xx年9月10日)。

开展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疑难点攻坚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建立本行政区入河排污口名录。

按照“边排查、边监测”要求,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

20xx年9月10日前形成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疑难点攻坚排查成果。

(三)溯源分析(20xx年9月11日—20xx年9月30日)。

在排查和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完成排污口溯源认定,确定纳入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名单。

20xx年9月30日前形成溯源分析成果。

(四)分类整治(20xx年10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在排查、监测、溯源基础上,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

20xx年10月31日前,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

20xx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五、严格监督管理
(一)加强规划引领。

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规划区划,要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规定。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

(二)严格规范审批。

工矿企业、工业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
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

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

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应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入河排污口审批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监督管理。

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

梓潼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水利局负责根据河道及岸线管理保护要求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住建局负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污口排查整治;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公路排污口排查整治;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区排污口、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卫健局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矿企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监测。

在条件允许时,将排查出的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纳入管理,研究符合种植业、养殖业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开展城镇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对借道排污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防止影响汛期排水防涝安全。

(四)严格环境执法。

梓潼生态环境局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要督促指导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

(五)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梓潼生态环境局要配合建设全省统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台,适
时启动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录入工作,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加强与“三线一单”、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

建立排污单位、排污通道、入河排污口、受纳水体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加强支撑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总河长制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

梓潼生态环境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等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及时跟进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紧盯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健全长效机制。

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考核问责。

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内容,对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公众监督。

加强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

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

梓潼生态环境局要通过政府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

要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3
近日,涪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涪城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
治20xx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现就《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绵阳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涪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20xx年底前,完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启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二)工作进度及工作要求
1.无人机航测(20xx年8月-20xx年9月)。

按照无人机航测技术要求,结合绵阳南郊机场空域管制规定,制定无人机航测技术方案,在手续齐备的前提下完成无人机航测和疑似排污口影像解译工作。

20xx年9月20日前形成无人机航测排查成果资料。

2.现场排查及溯源分析(20xx年7月—20xx年10月)。

开展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疑难点攻坚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建立本辖区入河排污口名录。

按照“边排查、边监测”要求,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

在排查和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完成排污口溯源认定,确定纳入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名单。

20xx年10月底前完成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疑难点攻坚排查及溯源分析成果。

3.分类整治(20xx年11月—20xx年12月)。

在排查、监测、溯源基础上,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整治规范一批”的原则,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

20xx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并启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4
为进一步推深做实河湖长制,推动河湖问题排查整治,根据《马鞍山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市级暗访工作制度(试行)》《马鞍山市河湖长制问题交办分办督办制度(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xx年马鞍山市河湖长制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
聚焦全市河流湖泊,以设立市级河长湖长的长江干流马鞍山段、裕溪河马鞍山段、牛屯河马鞍山段、水阳江马鞍山段、滁河马鞍山段、采石河、慈湖河、得胜河、石臼湖马鞍山片、雨山湖(河)等10条(个)主要河湖为排查重点。

二、排查方式
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排查,由市水利局抽调人员组成6个排查工作组分组开展,可结合汛期检查等日常工作或开展专项督查,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覆盖所查县区(园区)。

具体分组安排如下:
1、花山区、慈湖高新区
带队领导:张定程
参加科室(单位):水政水资源管理科
2、含山县
带队领导:汪学伟
参加科室(单位):市水利工程运行调度中心
3、和县、郑蒲港新区
带队领导:郑李龙
参加科室(单位):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4、雨山区、市经开区(示范园区)
带队领导:周拥军
参加科室(单位):河长制工作科、市河湖管理服务中心
5、当涂县
带队领导:伍先平
参加科室(单位):规划建设科
6、博望区
带队领导:吴先林
参加科室(单位):水旱灾害防御科
三、排查内容
1、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涉及的河湖问题整治情况;
2、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四乱”问题:非法围垦、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等“乱占”问题,河湖非法采砂、取土等“乱采”问题,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等“乱堆”问题,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乱建”问题;
3、在禁捕区域是否存在非法捕捞行为,如设置拦河渔具、电毒打鱼、炸鱼等;
4、河湖水体是否存在异常,如浑浊、黑臭、有异味,有飘浮垃圾,有大面积水葫芦、水花生等;
5、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情况,是否存在偷排、漏排、超排污水废水等情况;
6、各级河长湖长公示牌是否存在倾斜、破埙、变形,内容是否存在未及时更新的情况;
7、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河湖水环境、水生态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排查工作组要对照排查内容,认真开展问题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拍照留存,建议使用时间相机、今日水印等标注经纬度、地点、时间的APP。

排查结束后及时填写《20xx年马鞍山市河湖长制专项排查整治问题清单》(见附表),连同现场照片一并报送至局河长制工作科。

2、河长制工作科负责汇总整理问题清单,按照《马鞍山市河湖长制问题交办分办督办制度(试行)》的要求,及时交办给有关河长湖长或责任单位,对于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可实行专项督办。

要将本次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纳入市河湖长制工作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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