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润新能源北票向阳风电场(49.5MW)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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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润新能源北票向阳风电场(49.5MW)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6.11.24
•【字号】辽环函〔2016〕313号
•【施行日期】2016.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润新能源北票向阳风电场(49.5MW)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华润新能源(北票)风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华润新能源北票向阳风电场(49.5MW)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华润北票发〔2016〕004号)及附送的《华润新能源北票向阳风电场(49.5MW)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
根据现场检查意见和朝阳市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经我厅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2016年第8次会议审查,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辽宁省北票市北塔乡。
主要内容包括:建设1500千瓦风力发电机组33套,总装机容量49.5兆瓦;新建1座66千伏升压站、3回35千伏输电线路和单回66千伏输电线路;场内道路总长度16.1公里,其中新建场内道路7.5公里,改、扩建道路8.6公里。
工程总投资461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2.24万元,占总投资的1.17%。
2011年5月我厅以辽环审表〔2011〕20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
响报告表。
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现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内容发生如下变更:为避让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F4、F33两台风机位置较环评阶段发生变化。
验收调查报告表明,调整后风机点位仍在规划的北票梅林皋风电场一期项目规划范围内,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存在新增环境敏感点,环境影响可接受。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2.97公顷,其中,永久性占地5.38公顷,临时性占地7.59公顷。
建设单位分别投资88.96万元及50.8万元,用于临时占地及时清理、复耕、复植及永久占地生态补偿,并投资358.9万元,进行生态风电场建设,目前塔基四周、边坡、场区道路及生态集中建设区已完成生态恢复施工。
(二)升压站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三)升压站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落实了变压器事故油池等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调查,项目在施工期和试运营期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该工程500米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光影及声环境敏感点。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有关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工作。
若发生环境污染、环境风险事故及环境扰民投诉事件,你单位必须依法配合地方政府妥善解决。
请朝阳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