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老服务上门帮办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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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老服务上门帮办制度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关爱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助老服务上门帮办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
第三条助老服务上门帮办应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遵循自愿、无偿、有偿、公平、诚信的原则,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第四条助老服务上门帮办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助老服务上门帮办事业的发展,采取措施促进助老服务上
门帮办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提高助老服务上门帮办的质量。
二、服务内容
第六条助老服务上门帮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生活照料:如家务清洁、衣物洗涤、烹饪、照料日常生活等;
(二)健康护理:如测量血压、血糖、体温,协助就医等;
(三)精神慰藉:如陪伴聊天、心理咨询、文娱活动等;
(四)法律援助:如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
(五)其他符合老年人需求的服务。
三、服务流程
第七条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可通过电话、网络、走访等方式,向助老服务上门帮办
机构提出服务需求。
第八条助老服务上门帮办机构应在接到服务需求后,及时与老年人或其监护人沟通,确认服务内容、时间、地点等。
第九条助老服务上门帮办机构应根据服务内容,安排合适的服务人员上门服务。
第十条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时,应主动出示工作证件,遵守服务规范,尊重老年人
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第十一条服务结束后,助老服务上门帮办机构应向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反馈服务情况,如有需要,可进行服务质量评估。
四、服务规范与质量保障
第十二条助老服务上门帮办机构应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
第十三条助老服务上门帮办机构应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
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助老服务上门帮办机构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对服务人员进行
考核,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助老服务上门帮办机构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老年人的投诉及时进行
调查和处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
第十六条助老服务上门帮办机构违反本制度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助老服务上门帮办机构、服务人员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
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老年人与助老服务上门帮办机构之间发生纠纷的,可通过协商、调解、
仲裁等方式解决;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