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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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六次全国人
口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0.10
•【字号】豫政办[2010]116号
•【施行日期】2010.10.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准备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0〕1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09〕59号)下发以来,各地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但是,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存在重视不够、协调不力、准备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必须认真解决。
为进一步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准备工作,确保我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人口普查工作列入重要日程。
普查登记前,要认真听取人口普查机构的工作情况汇报,切实研究解决普查准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普查摸底和登记期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人口普查作为阶段性
中心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确保调查登记工作正常开展。
二、落实责任,通力协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全国、全省人口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人口普查目标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作为普查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集中精力,抓好普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级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协调推动。
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基础资料。
民政、工商、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要以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认真做好普查登记的组织指导和业务技术准备工作;对普查登记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制定应急处理方案,保证普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三、积极运作,加强保障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豫政〔2009〕59号文件精神,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落实人口普查经费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工作补贴。
各省辖市要在确保本级普查经费足额到位的基础上,参照国家和省财政的补贴方式,对所属财政困难地区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补贴给予支持,为保证全省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四、精心选调,严格培训
要按照“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普查工作”的要求,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面向社会招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凡涉及借调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密切配合,加强支持。
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和管理,落实培训方
案,强化培训效果,提高培训水平。
五、深入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按照宣传计划和安排认真开展人口普查宣传。
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使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家喻户晓,引导普查对象主动配合、如实申报。
在人口普查摸底和登记期间,要结合开展人口普查宣传月活动,加强力量,集中宣传,在全省掀起宣传人口普查的高潮,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六、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加大督查力度,狠抓工作落实。
省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普查进度安排,实行分片承包,强化检查指导。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在普查登记前对普查准备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