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监督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牧医[2012]153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发布日期】2012.09.17
【实施日期】2012.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津牧医〔2012〕153号)
有农业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滨海新区农业局,塘沽、汉沽、大港一体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决定在全市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9月15日至2012年9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重点检查市和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实验室、兽医科研单位实验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