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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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立医院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医院
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立医院内部专项经费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专项经费是指为支持医院特定项目、业务或事业发展而设立的,具有明确用途和资金来源的资金。

第二章专项经费的筹集
第四条专项经费的筹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上级主管部门拨款;
(二)社会捐赠;
(三)医院自筹资金;
(四)其他合法渠道。

第五条专项经费的筹集应遵循公开、透明、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三章专项经费的使用
第六条专项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七条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购置、材料采购、劳务费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培训、咨询、考察等费用;
(三)项目实施后的成果推广、评估、验收等费用;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

第八条专项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截留;
(二)节约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四章专项经费的管理
第九条医院设立专项经费管理办公室,负责专项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专项经费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专项经费预算,报经批准后执行;
(三)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监督和检查;
(四)定期向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专项经费的核算、报销和审计工作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

第五章专项经费的监督
第十二条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接受审计、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挪用、挤占、截留专项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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