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数据交易数据描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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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数据交易数据描述规范》
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本标准由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3)提出和归口,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列入2015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项目计划号为20154005-T-469,项目名称为《电子商务交易数据描述规范》。

在标准研制中经过深入研究和多次研讨,并根据业内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将标准名称更改为《电子商务数据交易数据描述规范》,以便更准确体现标准内容。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XXXXXX、XXXXXX、……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等。

2、目的与意义
数据是大数据发展的基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利用这些数据成为可能,而如何获取这些数据就成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由于数据资源的稀缺性,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之一。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美国、欧盟、日本与韩国等信息服务业较发达的国家意识到数据的价值及风险,将大数据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树立本国数据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加快市场布局,已出现一些较规范透明的数据交易市场。

近年来,不少国际巨头都在探索数据产品交易,同时新创企业也在不断涌现。

诸如日本富士通建立了数据交易市场“Data Plaza”,买卖的数据主要包括购物网站上的购物记录等;美国的新创企业
Personal公司鼓励用户上传其个人数据,并能通过出售数据而获利等。

自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以来,大数据正式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全国各地相继成立数据交易所,各数据交易中心/平台/网站也陆续上线,包括百度、阿里、京东等大的互联网公司也都在布局大数据战略,形成了以政府部门牵头、大型互联网企业筹建等形式的数据交易市场,衍生出了以“数据”为交易对象的电子商务业务,开启了新的商业模式。

数据交易是打破信息孤岛及行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价值最大化的新兴产业。

良好的数据交易环境是数据交易发展的基础保障,这既有赖于法律法规的保障,又急需标准规范的支撑,同时还需要相应监管的到位。

目前,国家层面的数据交易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尚未推出,导致各地方省市数据交易平台在建设过程中自行探索标准规范、自成体系。

同时,数据交易是互联网经济背景下诞生的一种新事物、新业态,在政府层面尚未有专门的监管职能部门对其进行监管。

基于国内主要数据交易平台的比较分析,一方面数据交易及交易平台属于处在发展初级阶段的新兴事物,多数企业、机构甚至政府在如何开放共享数据以及开放程度、力度方面都持谨慎、观望的态度;另一方面已成立的大多数交易平台在投入市场运营过程中问题层出不穷,诸如数据获取的实时性难以实现可持续,不同数据主体的数据开放格式不一致,不同交易平台数据描述、传输标准不统一,其次交易平台流通效率、质量管理等方面良莠不齐,交易模式、业务类型、隐私保护措施等也处于探索过程中,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交易市场的规模化发展。

目前,我国数据交易市场还未形成一套统一严格的涵盖交易数据格式、交易规则、数据隐私保护和数据传输接口等内容的标准体系,数据交易处于自我约束、各平台自行探索规则的状态。

标准化是规范数据交易的最佳方式,也是打通跨区域、跨行业之间数据交易的前提。

目前,交易平台建设发展中面临的交易规范缺失、交易权属不明、数据隐私保护等问题已经得到重视,地方政府企业等也在积极探索推进交易标准化体系的建设和交易规范的确立。

通过规范数据的开放格式、描述方式、访问接口、管理技术和隐私保护等,为数据的市场化应用提供有力的支撑。

本标准将通过规范电子商务模式下的数据交易平台的交易数据描述方法和描述内容,实现交易数据的一致性表达,为交易数据的采集、发布、存储、交换和管理等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参考依据和支撑。

通过本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电子商务数据交易平台的规范化建设,降低平台建设成本,有助于交易主体快速、准确了解交易数据信息,推动数据交易流通,提高数据变现能力,促使电子商务模式下的数据交易平台稳定、快速发展。

3、起草过程
(1)筹备调研阶段
2016年09月,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

确定标准编制计划、参与人员、任务分工等工作事项。

2016年11月,组织召开标准起草工作启动会议,全面启动标准制定工作。

2017年03月,标准起草工作组全面开展需求调研工作。

针对国内外现有数据交易平台/中心、机构、网站等进行调研,同时搜集目前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专著、研究报告等资料,并对搜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研讨和汇总。

(2)草案起草阶段
2017年08月,基于调研搜集整理的资料和分析结果,标准起草工作组内
部召开多次研讨会议,逐步确定了标准草案大纲。

2017年11月,标准起草工作组内部对标准草案大纲进行多次讨论,确定了标准各章节标题和主要内容,并对标准内容进行多次修改与完善,形成了标准草案初稿。

2018年02月,标准起草工作组对标准草案初稿经过多次研讨,对标准草案初稿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标准草案终稿。

(3)形成征求意见稿阶段
2018年07月,标准起草工作组多次召开内部工作研讨会,针对交易数据的内容范围等核心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再次针对目前具有主流的数据交易平台进行调研分析,逐个分析每个平台现有的数据描述内容,并进行一一对比和分析总结,并参考关于数据描述方面的国家标准,最终确定了本标准的交易数据的描述内容。

2018年09月,标准起草工作组对标准内容进行逐项修改和完善,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8年10月,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编制说明。

2018年12月,标准起草工作组组织召开了《电子商务数据交易数据描述规范》专家征求意见会,邀请了行业相关专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和指导。

会后,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对标准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现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企业、机构等广泛征求意见。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1、编制原则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和规定编写标准内容。

本标准应具有合理性。

本标准规定的数据描述方法是基于现行有效的数据描述相关国家标准,数据描述内容是通过对现有数据交易平台进行调研分析、对比、总结等而逐步确定的,能够广泛适用于电子商务模式下的数据交易平台。

本标准应具有可扩展性。

随着电子商务数据交易市场的发展和演变,以及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完善,将对标准内容进行扩展和修订。

2、标准主要内容与确定论据
(1)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数据交易中交易数据的信息描述属性、描述方法、信息模型、摘要描述以及扩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商务数据交易中交易数据的信息采集、发布、交换、存储和管理等。

本标准的结构如下: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描述属性
描述方法
信息模型
摘要描述
信息扩展方法
附录A电子商务数据交易数据描述示例
参考文献
(2)标准内容确定依据
通过对国内诸多数据交易平台开展调研、比对、研究和整理,诸如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哈尔滨数据交易中心、武汉东湖大数据交易中心、华中大数据交易平台、华东江苏大数据交易平台、数多多、数粮等数十个交易平台。

同时,还参考了我国现有的有关电子商务产品交易信息描述方面的国家标准和相关资料,经过系统、全面的对比分析后,得出以下结论:
a)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参考已有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GB/T 5271.1、GB/T 35408等,给出了电子商务、数据、实体、属性、信息元素、信息实体的定义,结合电子商务数据交易平台和本标准内容的需求,提出了电子商务数据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数据需求方、数据提供方的定义。

b)描述属性和描述方法
本标准给出的描述属性和描述方法主要参考遵循已发布现行有效的有关“电子商务交易产品信息描述”系列国家标准,诸如《GB/T 32670-2016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信息描述服装》、《GB/T 33995-2017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信息描述家居产品》等。

c)信息模型
国内交易平台调研
通过调研分析,梳理整理出诸多数据交易平台上对于交易数据的描述内容。

通过对调研结果的整理和总结,目前诸多交易平台上对交易数据的描述内容大体包括:数据名称、数据标签、数据分类、数据价格、数据覆盖度、计费方式、数据类型、应用场景、数据摘要、更新频率、更新时间、数据样例、数据字典、交付方式、数据范围、时效范围、数据大小、发布日期、发
布者、所属行业等。

相关国家标准调研
我国目前仅颁布了一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是关于数据交易平台交易数据的描述规范,标准号为GB/T 36343-2018,标准名称《信息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平台交易数据描述》,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数据交易服务平台中交易数据描述的相关信息及这些信息的描述方法,包括必选信息和可选信息两部分,适用于数据交易服务平台。

该标准规定了19个必选信息(数据编号、数据名称、关键词、所属行业、数据种类、数据内容、数据价格、数据计费方式、数据规模、数据存储格式、采集时间、数据发布时间、数据溯源、数据质量、交付方式、供方权属范围、需方权属范围、更新频度、更新方式),以及5个可选信息(语种、数据用途、失效时间、水印标识、签名标识)。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与交易数据有关的五类信息实体,分别包括:
——数据基本信息:数据名称、数据编码、数据标签、计费方式、数据价格、数据规模、描述语种、有效期限、数据种类、数据存储格式、数据简介、数据来源、数据真实性承诺、数据用途、数据样例、所属行业、交付方式、版权说明、数据使用权限、发布者、发布日期、更新频率、更新日期;
——机构信息:机构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签发机构、身份证件有效起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终止日期、身份证件照片;
——联系信息:联系人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即时通讯方式、即时通讯账号;
——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银行;
——信用信息:信用等级、信用评定机构。

本标准与GB/T 36343-2018《信息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平台交易数据描述》的区别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研究范围相同
本标准与GB/T 36343-2018都是针对能够实现“数据交易”的信息化平台开展研究的,旨在规范“交易数据”的一致性描述。

——研究定位不同
本标准规定的“交易数据”是指原始或处理过的数字化信息,不包括衍生出来的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等。

本标准是将“交易数据”作为一种“产品”在电子商务模式下的数据交易平台上实现交易来开展研究的,参考已发布的有关“电子商务交易产品信息描述”系列国家标准,诸如《GB/T 32670-2016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信息描述服装》等,与系列国家标准的区别在于本标准是将传统的产品交易转换成数据交易。

因此,本标准中的“交易数据”作为一个产品,其信息描述不仅包括“交易数据”本身的信息,还包括交易数据的提供方及其相关信息。

GB/T 36343-2018这项标准的研究定位只聚焦在“交易数据”本身上,只对交易数据本身进行描述,无关乎“交易”这个行为对“交易数据”本身的相关附属信息的要求。

——“交易数据”本身描述内容有交叉
本标准规定的信息实体“数据基本信息”与GB/T 36343-2018中规定的部分描述内容相一致,具体区别见下表。

研究结论
针对调研结果做进一步的分析总结,通过电子商务产品信息描述系列标准,可以得出产品的描述内容包括产品信息、企业信息、联系信息;通过对国内数据交易平台的调研结果,可以得出交易数据基本信息、数据提供方、认证信息、联系信息等。

本标准基于这些研究结论,根据数据指代的对象不同,将本标准的数据描述内容归结为六类,分别为:数据基本信息、机构信息、人员信息、联系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

其中:
——数据基本信息(24项):描述交易数据基本情况的信息;
——机构信息(3项):参与电子商务模式下的数据交易的机构相关信息;
——人员信息(7项):参与电子商务模式下的数据交易的相关人员信息;
——联系信息(7项):机构或人员在联系过程中所需的相关的一组信息;
——账户信息(3项):机构或人员开户账号相关的信息
——信用信息(2项):机构或人员的信用信息。

交易数据的信息模型用UML图描述如下图所示。

图1 信息模型
d)摘要描述
本章主要根据第4章、第5章规定的描述属性和描述方法,对第7章规定的信息实体和信息元素进行具体描述。

e)信息扩展方法
随着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不断制定和实施,以及电子商务模式下的数据交易平台的不断发展和规范化,本标准规定的信息实体和信息
元素有可能不能满足新增需求。

因此,本标准给出了信息实体和信息元素的扩展方法,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针对信息实体、信息元素以及信息元素中的属性取值进行相应扩展,以满足用户需求。

三、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
本标准为首次自主制定,不涉及国际国外标准采标情况。

四、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本标准有助于《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的实施不涉及对现行标准的废止情况。

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未出现重大分歧意见。

六、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建议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实施。

七、贯彻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本标准是首次针对电子商务模式下的数据交易平台数据描述规范制定的国家标准,建议为推荐性标准。

在组织上建议率先在以政府牵头组织成立的数据交易平台中应用实施,并逐渐带动行业内其他数据交易平台积极实施本标准;并建议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好的改进建议反馈至标准工作起草组,以便进一步对本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在标准实施过程中,按照本标准中给出的数据描述方法和数据描述信息,逐步对现有的数据交易平台上的不规范交易数据进行规范化处理,将有助于
实现数据交易环境中数据应用的标准化。

八、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本标准不涉及对现行标准的废止。

《电子商务数据交易数据描述规范》
国家标准起草组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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