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观察】津巴最新矿业法颁布倒计时,将决定津巴布韦的矿业发展之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津巴观察】津巴最新矿业法颁布倒计时,将决定津巴布韦的
矿业发展之路
据《先驱报》2月28日报道:
津巴布韦议会已开始就《矿业和采矿修正法案》举行公开听证会,该法案旨在通过提供各种冲突解决机制来协调农民和矿业公司之间的长期争端,这些机制包括谈判、将争议提交法院,以及允许农民将财产出售给矿业公司等其他拟议措施。
该条例草案已于2月初刊登宪报,将寻求重组矿业事务委员会并澄清其职能,建立矿业地籍登记册和登记处,并将矿业业权类别减少至三种,以及规范采矿者的活动。
由南Shurugwi区议员Edward Mukaratigwa主持的矿产议会和矿业发展投资委员会27日在哈拉雷开始了为期一周的全国公开听证会,旨在收集关于该法案的意见。
如何解决农民(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土地所有者)和前来开采矿产的矿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该法案花了很长时间才得出结论。
该法案现在提供了一些解决框架,希望能够结束争端。
关于勘探,法案建议农民和矿业公司之间进行公开谈判,但如果他们无法找到共同点,采矿者可以将争议提交省矿业部门负责人,在举行听证会后作出决定。
该法案第36条规定,受害方有权向矿业部常务秘书提出上诉,并最终向行政法院提出上诉。
这一条款是解决采矿者和矿工之间以及农民和其他土地所有者之间纠纷的许多条款中的第一个,它为解决农民和矿业公司纠纷的其他条款树立了模式。
“这种模式为:当出现争端(通常是在双方谈判失败之后),争端方之一(通常是主张采矿权的一方)就会找到矿业部常秘, 通过从争端方获得宣誓书来确定争议问题。
随后常秘召开会议,其他感兴趣的团体也被邀请参加。
在会议上,有争议的问题以非正式但有条理的方式进行讨论,以确保问题得到适当的裁决。
会议结束后,常秘将决定通知争议者,并为秘书编写一份关于争议如何解决的报告。
第242条规定了另一种途径,规定强制购买或出售采矿租约所涵
盖的私人土地。
根据第(3)款的规定,如果采矿租约已经签发,该采矿租约所涵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是私人土地,该私人土地的所有人可以向行政法院申请命令,强制该采矿租约的持有人购买。
在27日的公开听证会上,一些利益相关者对该条款的结构表示保留。
哈拉雷的法律从业者Aleck Chimhofu先生表示,矿业公司可向法院要求农民将财产转让是不公平的。
他还认为,法院的作用是解决纠纷,而不是涉及财产价值确定等行政问题,因此,对私人财产的价值确定给法院造成负担是不恰当的。
在公开听证会上提出的其他问题还包括,有必要允许当地社区从矿产开采中受益。
该法案的其他目标包括需要确保采矿所有权的统一性和简便性,还将更密切地规范开采者的活动,并将他们的活动限制在网格所界定的特定区域,消除贵金属和贱金属债权之间的区别,废除贵金属债权持有人目前享有的额外权利,规定采矿权以采矿租赁的形式授予,所有权延伸到四个或更多相邻的区块,并要求采矿权持有人按照他们的要求工作,而不是允许他们通过支付年费来保护他们的所有权。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