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职务消费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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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职务消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职务消费行为,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公司领导,是指列入集团管理干部范围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务消费是指公司领导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以及享有的待遇。
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项目。
第四条公司领导职务消费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领导职务消费管理接受集团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
第六条公务用车管理是指公司领导公务活动专用机动车辆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
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
购置(租赁)、更新,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的管理,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变价出售等。
第七条公司领导公务用车配备应遵循“立足国产、等价择优、等质择廉、节能降耗”的原则,车辆配备编制、标准和处置应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以及中国海运集团有关公务车辆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公司领导退休或调离本企业后,企业不再为其配备公务用车。
第九条公司对公司领导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各种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桥费等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采取年度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条公司领导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自愿驾驶公务用车的,不得发放自驾补贴。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配备公务用车后,不得发放交通补贴。
第三章通信管理
第十三条通信费用管理是对公司领导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发生的移动通信费用以及住宅通信费用的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领导的通信费用本着“合理、必需”的原则,按实报销。
第十五条公司领导退休或调离,企业不再承担其任何通信费用。
第四章业务招待管理
第十六条业务招待管理是指对公司领导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活动和费用的管理。
第十七条业务招待费用主要包括宴请、接待、礼品等费用。
第十八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应当根据集团有关规定、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和接待工作内容,本着节俭、合理、必需的原则。
第十九条公司领导开展公务接待活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陪同人员,严格控制消费水平,严禁安排或接受安排在高档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
第二十条公司领导进行业务活动中确需赠送礼品,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宣传企业、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
不得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以及贵重金属和其他贵重物品。
第二十一条公司领导按规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应根据公司业务招待费报销流程据实报销,报销内容应当与业务招待活动内容一致,不得报销因私招待费用、个人消费费用。
第五章差旅管理
第二十二条差旅管理是指对公司领导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国(境)内外差旅活动和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领导出差按照集团有关规定、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二十四条公司领导应从严控制出差随行人员数量,出差的住宿、交通和伙食补助等安排及具体费用开支标准、办法按照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领导出差应凭有效票据报销差旅费用,不得由下属单位或机构代为报销差旅费用,不得报销出差期间与差旅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六章国(境)外考察管理
第二十六条国(境)外考察管理是指对公司领导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国(境)外考察活动及费用的管理。
公司领导的国(境)外考察按《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及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公司领导出访任务主要以集团或公司外部监管机构指令性安排为主。
不得参加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各种研讨交流活动,不得重复考察和盲目考察。
第二十八条公司领导出访的旅程安排,费用开支、报销的标准与办法,严格按照集团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公司领导在外期间应遵守往访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遵守外事纪律。
第三十条公司领导退休后一般不再出国境执行公务。
第七章培训管理
第三十一条培训管理是指对公司领导为企业生产经营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所发生的培训活动及费用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公司培训管理部门按照公司领导参加国资委、中国海运和公司外部培训、企业内部培训,以及个人相关学历学位培训、专业课程进修培训、专业资格证书培训等,分类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培训费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领导参加各类培训的管理、费用报销标准及程序,严格按照集团相关规定及《xx资产员工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不得转嫁培训费用,不得报销公司领导自行安排的培训费用。
第八章预算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加强领导职务消费预算管理,将职务消费预算应纳入全面预算管理范畴。
根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和方法进行预算编制、审核,形成年
度预算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同时还须按职务预算消费方案,填报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备案手册》。
第三十六条公司领导职务消费预算方案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适应公司领导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的需要;符合公司领导职务消费总体水平与企业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相适应的要求;保证职务消费预算方案的全面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第三十七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牵头编制公司领导职务消费预算方案;计划财务部负责汇总编制公司领导职务消费预算草案;公司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最终审议公司领导职务消费预算方案。
第三十八条公司领导职务消费预算方案实行按年分项编制。
公司领导公务用车预算根据《中央企业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的标准和集团规定,将每年的需新增和报废公务用车纳入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通讯、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专项预算以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公司领导岗位职责为依据,参考各项职务消费项目标准和范围,合理确定各项职务消费的预算水平。
第三十九条公司领导职务消费预算方案应形成备案文件,并由备案报告和预算方案两部分组成。
备案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年度公司领导职务消费预算方案编制情况;职务消费预算总体水平与公司经营收入和费用支出预算的匹配情况;本年度职务消费预算总体水
平与上年度预算总体水平对比情况;上年度职务消费预算方案执行情况;需要说明的其他有关情况。
预算方案主要包括:总体预算方案;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其他专项预算方案。
第四十条公司领导应当严格执行职务消费预算方案。
计划财务部要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定期分析预算方案执行差异的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四十一条公司领导职务消费预算方案执行过程中,预算方案编制基本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经履行预算管理程序后,可以对预算方案予以调整并备案。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公司领导应当依据本办法进行职务消费,不得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七条禁止的职务消费行为。
第四十三条公司领导职务消费费用的报销管理,按照公司财务报销审批权限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综合管理部是公司领导职务消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财务资金部负责公司领导职务消费核算管理;监察审计(风控)部应对公司领导职务消费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四十五条公司领导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和制度,职务消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定期向职工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第四十六条公司领导职务消费预算方案和执行情况,应接受民主监督,同时应作为个人廉洁自律、廉洁从业的内容,在民主生活会或述廉评廉会议上进行通报。
第四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领导职务消费统计制度,规范统计口径和统计格式,如实列支公司领导职务消费费用,保证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四十八条公司领导职务消费情况,应自觉接受集团的监督检查,并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职务消费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职务消费的,应要求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内容与上级机关要求有冲突的,以执行上级要求为准。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