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公布日期】2020.01.09
•【字号】沈文旅广电发〔2020〕2号
•【施行日期】2020.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
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沈文旅广电发〔2020〕2号
各区、县(市)文旅局:
根据省文旅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辽文旅办发〔2020〕1号)要求,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组织开展沈阳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宜融则融、能融尽融”的总体思路,以构建适应群众需求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通过开展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工作,探索县域公共文化机构与旅游服务中心深度合作的路径和方法,推动资源共享和整体效能提升,以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发展为主线,推
动我市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再上新台阶,更好地为群众提供高品质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

二、试点时间
2020年1月-12月
三、试点范围
各区、县(市)文旅局负责组织从本地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以及县域旅游服务中心(包括旅游信息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各选取一个有条件的、工作积极的作为市级试点单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未对外正常开放的除外)。

四、试点条件
(一)公共文化机构: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工作基础较好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馆舍位于景区周边,特别是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本身为文化遗址或具有建筑特色或历史风貌的公共文化机构,以及乡村旅游较发达地区的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优先考虑。

(二)旅游服务中心: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旅游服务中心均可申报,优先选择设在各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及民族民俗文化旅游资源丰富区域的旅游服务中心。

五、试点内容
(一)公共文化机构试点内容。

主要围绕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为旅游发展提供文化资源支持,增加旅游宣传功能,探索与旅游服务中心等统筹建设,在符合条件的景区(点)设置文化馆、图书馆分馆,在文化旅游志愿服务等方面进行探索。

(二)旅游服务中心试点内容。

主要围绕开辟文化空间,增加阅读推广,文化
演艺,非遗展示,文创产品销售等公共文化服务功能,设立图书馆、文化馆分馆或基层服务点,利用旅游数字服务系统发布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合作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文化旅游推介和文旅节庆活动,共同打造文化旅游服务品牌等方面进行探索。

六、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

2020年1月,各区、县(市)文旅局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动员部署,遴选出本地区试点单位,并向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推荐市级试点单位。

(二)试点探索。

2020年2月-11月,各区、县(市)积极探索公共文化机构与旅游服务中心服务功能融合的路径和方法,依托典型经验,形成课题研究成果。

(三)总结推广。

2020年12月,各区、县(市)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汇总梳理形成文字材料报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公共文化处。

七、有关要求
各区、县(市)文旅局对试点工作要高度重视,指导本地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共同做好工作部署、试点申报、试点探索、总结推广工作,加强试点建设和指导工作。

每个推荐市级试点单位需附不超过300字的情况介绍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20年1月13日下午17时前报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公共文化处。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将根据试点建设情况,向省文旅厅推荐省级试点单位,省文旅厅将择优上报国家级试点。

联系电话:31619075
邮箱:******************
附件:沈阳市公共文化机构和旅游服务中心功能融合试点单位推荐表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0年1月9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