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药品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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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药品政务服务事项
“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04.27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药品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
办”工作的通知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鞍山、锦州、营口、辽阳市行政审批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以及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现“只提交一次材料”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精神,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经研究,现就推进药品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为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转变,提供更加标准、规范、便捷的服务,依托网上审批平台,推动药品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有效满足异地办事需求。

二、启动时间和通办事项
自2021年5月15日起,对执业药师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
械网络销售备案等3项政务服务事项开展“全省通办”。

三、通办方式
“全省通办”是指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在省内异地向企业所属地药品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不受地域限制。

“全省通办”事项采取“网上申请、全程电子、属地办理”的方式,申请人通过网上审批平台向企业所属地药品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采取“全程网办”模式予以办理,对审批决定通知书,除电子证书可通过网上送达外,其他应选择邮寄送达。

四、工作要求
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请各市局(审批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执业药师注册等3项药品政务服务事项的“全省通办”工作,进一步拓展政务服务渠道,着力解决行政相对人及相关企业异地办事难问题。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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