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门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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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门面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
1. 确保学校门面食品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 保障师生饮食健康,提高师生满意度。
3. 规范学校门面食品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管理职责
1.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本制度,并监督执行。
2. 学校门面食品经营者负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3. 学校后勤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门面食品安全工作。
4. 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四、管理制度
1. 食品经营许可:学校门面食品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
期内经营。
2. 食品原料采购:食品经营者应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原料,确保原料质量。
3. 食品加工制作: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遵守《食品生产加工卫生规范》,防
止交叉污染。
4. 食品储存: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储存规范》执行,确保食品新鲜、卫生。
5. 食品运输:食品运输过程中,应保持食品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6. 食品销售:食品销售过程中,应确保食品包装完好,避免交叉污染。
7. 食品从业人员: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并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8. 食品安全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学校门面食品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经营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五、奖惩措施
1. 对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食品经营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食品经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经营或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3. 对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者,给予奖励。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