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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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计划
肠道传染病(霍乱、伤寒副伤寒、痢疾、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等)是我区历年来的重点防治疾病,严重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
为做好我区主要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传染防治法》、《2008年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肠道传染病防治情况,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等有关肠道传染病防治要求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技术方案,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原则,大力开展以“三管一灭”(管粪、管水、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和消灭苍蝇)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强业务培训,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信息收集、疫情监测、开展防治效果评价,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扩散和二代病例发生,降低我区肠道传染病发病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流行期前
流行期前,区卫生局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防控预案、培训、演练、药械、监测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1、制定计划、预案
区疾控中心根据我区实际,科学分析今年的疫情发生趋势,提出适合本地特点和实际情况的肠道传染病防控目标,制定相应对策措施。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区疾控中心和医疗卫生单位针对不同对象举办各类培训班,就辖区肠道传染病疫情形势、防制对策以及有关业务工作要求等,对卫生行政、疾控、监督、检验和临床医护人员等进行专项培训,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业务水平,并组织专项演练或部门协同演练。
3、健全组织
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疾病防控工作需要,成立或调整相应的霍乱、伤寒副伤寒等肠道传染病防治小组、病人抢救治疗小组、疫点疫区处理小组等,其组成人员必须业务熟悉、有较强的责任心,以适应迅速抢救病人和扑灭疫情的需要。
4、药械准备
根据疫情预测和防制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足量的消杀药品,配备必要的抢救治疗药械,包括饮水消毒药物、污物排泄物消毒药物、快速灭蝇灭蛆药物、输液器材和皮条、必要的抢救治疗药品、器械和病床等。
5、疫情信息监测
区疾控中心应确定专人负责疫情信息监控,每天定期对网络直报疫情进行监控。
并做好信息监测,定期收集全区和邻近市(区)霍乱、伤寒副伤寒等肠道传染病疫情信息。
6、腹泻病人监测
区级综合医院应常年开设肠道门诊,各镇、街道卫生院从4月1日起至10月底开设肠道门诊。
肠道门诊必须按《浙江省肠道门诊设置规范》实施,切实做好有泻必采,有样必检。
腹泻病人统一归口肠道门诊就诊,杜绝其他科室门诊分流现象,落实非上班时间腹泻病人就医和采样送检的衔接制度。
要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登记和筛检,包
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发病时间、就医时间和初复诊主要症状,住址要详细,城镇要写到街道门牌号,农村写到乡镇村和自然村,最好写上电话或手机号码,15岁以下儿童须写明父母姓名。
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霍乱防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同区卫生局对肠道门诊每年进行2次以上检查督导,严防疫情漏检、漏报、迟报等事件的发生。
7、重点人群监测
区疾控中心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人群(如往年确诊的霍乱患者及带菌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监测点的腹泻病人、渔民及流动人口等)的监测工作,各有关镇、街道卫生院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8、外环境监测
区疾控中心应在人间疫情出现前选择有代表性的点,开展水体、食品等外环境监测,以及时发现疫情线索。
水体重点为淡水和海水养殖场,沿海水域、水产品码头、医院污水排放口、下水道排放口、肉联加工的出厂水,与人群生活关系密切的河流、池塘、湖泊、水井以及乡镇自来水厂源水等场所。
此外,对河塘泥、水生动植物、公共厕所、粪坑、苍蝇和可能被病人污染的其他物品、环境等也可视需要进行采样检查。
根据调查传染来源和污染范围的需要开展食品监测,监测的重点包括市售水产品以及生冷、卤制食品。
沿海、河湖地区注意抽查海产品、水产品,包括贝壳类(螺、蚌等)、甲壳类(虾、蟹等)、鱼类以及两栖类。
(二)流行早期对策措施
1、广泛开展健康教育
在肠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到来之际,各卫生机构要与新闻媒介密切
配合,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做到“高密度、大容量、广覆盖、多反复”,并要突出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生食海产品、饭前便后洗手和有泻早治、无病早防等内容,以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2、强化疫情监测,力争早期发现病人,积极救治病人,将疫情扑灭在萌芽状态
镇、街道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均应采取预检分诊办法,保证腹泻病人到腹泻病门诊就治。
腹泻病门诊医生对所有就诊的腹泻病人应逐项详细填写统一的腹泻病人专用登记薄,对疑似病人、重点人群中的腹泻病人(包括饮服行业、流动人口及从疫区来的腹泻病人)采样送检。
根据国家制定的霍乱、细菌性痢疾、伤寒副伤寒等肠道传染病诊断标准,在诊疗过程中,对诊断为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者,各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填写传报卡,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瞒报、谎报、缓报疫情。
各医疗机构凡发现并诊断为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的霍乱、伤寒副伤寒、大肠杆菌O157病例和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应立即电话报告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局。
区疾控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经初步核实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按照“早、小、严、实”的原则,做好霍乱、伤寒副伤寒等传染病的疫源追踪、密切接触者的管理、疫点(区)的卫生处理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进行网络直报。
3、加强流动人口卫生管理
流动人口是霍乱、伤寒副伤寒等肠道传染病的高发人群,同时也是造成霍乱、伤寒副伤寒等肠道传染病疫情扩散的主要因素。
应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房屋)、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流动人口卫生服务和管理。
各镇、街道卫生院应会同街道有关部门,主动到辖区用工单位,督促用工单位改善流动人口基本卫生条件,加强卫生管理,落实报病制度。
4、强化法制观念,加强饮水饮食卫生管理,大力开展以“三管一灭”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
区卫生监督所要依法强化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管理,尤其要加强乡(镇)自来水厂和自备供水系统的检测工作,对农村小型水厂已配置二氧化氯发生器的消毒设施要求启用,保证供给安全卫生的饮用水,防止出现水型暴发。
对往年疫情多发地区,如白云街道下马村,建议由镇街道政府落实村居的井水消毒工作,从4月1日开始,重点村居指定专人负责井水消毒,在出现疫情或暴雨过后,要强化消毒措施,加大消毒药物量,持续2周后,再保持常规消毒;区疾控中心要落实专人负责公用水井的监测工作,发现余氯不达标的要及时给予补放消毒。
疫情低发地区和一般地区可由村居组织落实负责本村居范围内使用量较大公用水井的消毒工作。
区卫生监督所要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强化食品卫生管理,尤其要加强个体饮食摊点的食品卫生管理。
做好民间厨师的培训和管理,各镇、街道卫生院对农村大型聚餐要实行预先申报制度,严防暴发疫情出现。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加强粪便管理,减少蚊蝇孳生,尤其要加强农村的管粪改厕,积极推进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
减少对水源的污染。
同时要密切注意灾害性气候的预报,提前做好有关抗灾防病工作的应急准备。
(三)流行高峰期对策措施
1、强化控制措施,全力扑灭疫情
流行高峰期要集中力量,抓好病人及疑似病人的抢救治疗,确保霍乱、伤寒副伤寒等肠道传染病病人就诊后不死亡;强化疫点疫区处理的各项措施,以及时扑灭疫情,减少续发病例的发生。
2、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对于疫情发生较为严重的地区,区卫生局将派出工作组或医疗队,协助当地做好病人的抢救治疗和扑灭疫情工作。
区疾控中心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查明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采取针对性的防制措施,有效控制疫情扩散蔓延。
3、进一步强化饮水饮食卫生管理,控制爆发疫情的发生
在流行高峰季节,区卫生监督所要进一步强化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对分散式给水开展饮用水消毒;加大食品卫生监督力度,增加监测频次,以控制水型和食物型暴发疫情的发生。
对于不执行有关规定,造成水型或食物型霍乱暴发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依法查处。
三、进度安排
4月1日各镇街道卫生院按时开设肠道门诊,并定期不定期的开展肠道传染病的督导检查,全力以赴控制和扑灭可能出现的霍乱、伤寒副伤寒等肠道传染病疫情,11月各有关部门整理和分析全年的肠道传染病资料,并逐级上报。
四、成效评估
根据防制工作目标及工作要求,对全年肠道传染病防制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指标:
1、控制指标:不出现死亡病例,不出现二代病例,不发生中高强度流行。
2、工作指标:落实霍乱、伤寒副伤寒等肠道传染病防制对策措施,主要考核指标包括:
(1)加强领导:有组织、有方案、有预案、有部署、有检查;
(2)流行期前的准备:有培训计划和培训总结等相关资料,有防制药械购置、领取和分发资料;
(3)肠道门诊:按《浙江省肠道门诊设置规范》要求进行;
(4)疫情监测和处理:疫情报告及时、准确,疫情处理从疑似病人抓起,消毒符合要求,疫区内查治腹泻病人有记录;
(5)业务资料:霍乱、伤寒副伤寒等肠道传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填写完整,上报及时,首例病人及暴发疫情的专题调查及时完成、上报,每年年底完成工作总结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报告;
(6)实验标本:按时采集、检测标本,对检索到的所有菌株进行鉴定、分型和药敏试验,做好菌株的上送与复检工作,其中暴发菌株立即上送,有代表性散发菌株根据需要上送,但每半年必须上送1次。
阳光占乡卫生院
201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