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草牧业发展试验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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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草牧业发展试验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调研
卢成保
【摘要】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整理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探讨性对策和建议.
【期刊名称】《青海草业》
【年(卷),期】2017(026)003
【总页数】4页(P52-55)
【关键词】草牧业;项目;实施情况;对策;建议
【作者】卢成保
【作者单位】青海省草原总站,青海西宁81000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812.5
为全面了解草牧业发展试验试点项目实施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青海省草原总站于2016年10月赶赴2市6州并对项目实施状况进行了实地调研。
在此基础上,就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分析整理,并探讨提出了对策建议。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5年草牧业发展试验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饲草便函〔2015〕38号)精神,2015年青海省草牧业发展试验试点项目正式启动,民和、天峻、门源、互助、湟源、贵南6县分别作为全省农区、牧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的典型县,围绕种养结合、草食畜牧业适度规模养殖、金融扶持支持以及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完善等方面开展试验试点工作。
计划
目标是通过草牧业发展的试验试点工作,试点区饲草加工比例由目前的20%提高
到80%,能繁母畜比例由现在的49%提高到51%~55%,牛羊规模化饲养水平由现在的20%提高到40%,畜牧业生产效益提高8%以上,牲畜良种率达到75%以上,牲畜个体肉产量提高10%以上,实现草地生态环境良好和草食畜牧业增效、
农牧民增收的目标。
2.1 2015年草牧业发展试验试点项目建设情况
试点区建设良种繁育基地2333.3hm2,人工种草面积达到80186.67hm2,饲草
产量达114×104t,其中更新改良人工草地7333.33hm2;加大作物秸秆氨化利用,年加工利用作物秸秆42×104t,利用率达55%,青贮饲草(饲用玉
米)160×104t。
共扶持饲草料龙头企业6家,种草企业21家,种草合作社107个,养殖合作社(养殖场)271个,种养合作社165个,种养大户309户。
扶持龙头企
业6家,购置加工设备122台(套),年加工饲草达46.45×104t,饲料10.6×104t,建成饲草料加工配送中心(点)75个。
2.2 2016年草牧业发展试验试点项目建设情况
2016年,6个国家级草牧业发展试验试点县与3个省级试点县共建设草种基地3333.33hm2。
其中,贵南县多年生良种基地1333.33hm2,门源县多年生良种
基地666.67hm2,一年生良种基地民和县333.33hm2,互助县333.33hm2,湟源县666.67hm2,年生产饲草良种达5500t。
建设人工饲草基地18666.67hm2,其中:民和县2666.67hm2,互助县3333.33hm2,湟源县400hm2,贵南县32666.67hm2,门源县3333.33hm2,天峻、班玛、囊谦、泽库4县各
666.67hm2,年生产鲜草达70×104t,改良天然退化草地10866.67hm2。
国家
试点县互助、湟源各666.67hm2,贵南2666.67hm2,天峻县5666.67hm2,省级试点县班玛、囊谦、泽库3县各400hm2,植被盖度达到70%以上。
扶持饲草料生产加工企业6个,草牧业专业合作社30个,种养大户或家庭牧场12户。
3.1 增加了优质饲草种植面积和农牧民的经济收入,促进了种植结构调整
各试点区积极调整种植业结构,有效利用撂荒地、租赁、流转粮食低产田,建成了优质的饲草料生产基地。
6个国家试点县饲草种植面积71333.33hm2,占试点县耕地面积的12%左右;如互助县饲草种植面积达到9113.33hm2,其中,良种燕
麦与箭筈豌豆混播复种面积333.33hm2以上,饲用玉米种植面积666.67hm2,
有64家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租赁耕地4866.67hm2,撂荒地种植饲草,农牧民增加土地租赁收入220万元;规模养殖场增加饲草总量20×104t,每公顷饲草田产鲜草45t,经济收入达到1200元,比生产粮食作物增收600元,进一步稳固了养殖场和农户的土地租赁合同关系,土地租赁面积由2014年的1846.67hm2,增加到2015年的4866.67hm2,通过饲草种植增加经济收入8000多万元。
3.2 强化了饲草加工能力,延长了草业产业链
年内省财政安排饲草料龙头企业奖补资金3300万元,其中试点区安排1460万元,扶持龙头企业6家,购置加工设备122台(套),年加工饲草达46.45×104t,饲料10.6×104t,建成饲草料加工配送中心(点)75个。
如湟源县扶持企业购置饲草种植加工农机具4500台(套),65%以上的饲草基地基本实现了机械化耕作和收割,60%以上的养殖企业具备了饲草青贮及加工能力,疏通了饲草产业发展链条,草牧业逐步趋于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3.3 草与畜结合,提升了一体化发展能力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按照为养而种、种养结合的思路,利用扶持养殖户种草、种草户开展养殖业等方式,构建了种养结合、粮草兼顾、循环发展的新型农牧业结构。
同时种草企业、种草专业合作社不断创新饲草加工和配送模式,开展了草捆、草颗粒等草产品加工,草产品市场逐步建立。
大部分通过合作社、配送中心、加工企业加工后配送至养殖场、户,另有一部分县草牧业试点由规模养殖企业具体承担项目,按养殖企业收贮青贮料的数量或建设人工草地的面积进行补助,这就把养殖与种植
紧密结合起来,有效解决了供需问题,极大提高了生产效益。
3.4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探索创新发展模式
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壮大,充分调动了广大农牧民种草养畜的积极性,推动了饲草料生产、加工及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牲畜养殖企业、养殖大户积极开展人工种草,在增加饲草料产量的同时,推进了养殖业稳定发展,并形成了种养结合、草畜联动的经营机制,探索出了种养结合、草畜联动、循环发展的草牧业发展模式。
一是农区以民和、互助两县为典型,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草则草,为养而种”的总体思路,加快调整种植业结构,积极推进粮改饲,建立高产优质饲草基地,组建饲草配送中心,采取订单方式,大量收购农户种植的玉米秸秆,加工后配送到省内外大型牛羊养殖企业,形成“基地+配送中心+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提升种植业产值和草食畜牧业发展能力,促进种养加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农牧民持续增收;二是农牧交错地带以湟源、门源两县为典型,按照“种养结合、草畜联动、农牧互补、循环发展”的总体思路,以现有的饲草产业为基础,以发展循环农牧业为主线,积极培育壮大饲草料生产加工企业、规模养殖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牧民专业化组织程度,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调整区域布局,大力发展饲草产业、标准化养殖业和有机肥产业等优势产业,重点强化饲草料生产加工利用能力和规模化种养基地的标准化生产能力,初步形成了“草+畜+肥+草”循环发展模式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
产经营模式,不断推进草牧业发展;三是牧区以贵南、天峻两县为典型,贵南县通过引进入驻饲草产业龙头企业,配置饲草机械饲草料种植基地,带动种草大户规模化种植,建立饲草料加工生产线、贮草棚和防灾减灾贮备库为一体的饲草料产业园区,形成“园区+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天峻县依托天然草地低成本
优势,加大天然草地改良,积极开展退化草地改良和矿区植被恢复,改善草地生态环境;加强草地核查监管,合理制定放牧制度,采取划区轮牧、季节性休牧、发展
半舍饲养殖等措施,切实保护草地资源;结合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推行股份制经营,对入股牲畜、草场进行整合,细化生产分工,优化重组生产要素,推行畜产品“产、加、销”为一体新型经营模式,以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推进联合社主导产业发展。
4.1 饲草料基地种植品种单一,规模小
饲草料基地以种植燕麦为主,其他饲草比重小,燕麦占种草面积的80%以上,种
植的燕麦,又收籽实为主。
饲草生产基地规模小,比较分散再加上大部分草地是多年连作,致使地力下降,饲草产量降低。
4.2 基础设施薄弱
缺乏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应该具备的基础设施建设,各试点区80%以上
的饲草料基地为山地,海拔较高,其中一些地海拔在3000m以上,坡度较大,土壤贫瘠,公路、水电等基础条件较差,特别是缺乏灌溉条件,只能采用旱作耕作方式,靠天吃饭,无法保障饲草生产的高产、稳产。
而且缺乏适合山区、小规模使用的配套机械设备,饲草料播种、收储、加工也以人工为主,劳动强度大,工效低,严重制约了饲草料基地的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
收割后自然风干,堆垛或打捆利用,部分饲草腐烂,造成饲草营养降低,微量元素流失,优质饲草变成劣质饲草,造成饲草浪费和营养损失,甚至对牲畜造成毒害。
牲畜暖棚、贮草棚、青贮氨化窖等设施也很薄弱。
标准化畜用暖棚仅能满足40%左右的牲畜入棚饲养,规模养殖比重
仅为32.3%,导致产业发展水平低,草产品供给量不足,种类单一,产业链条短,效益不高,同时还存在信息服务滞后、交易配送渠道不畅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草牧业的长足发展。
4.3 种植管理粗放
农牧民群众对优质饲草种植认识不足,重粮轻草,不愿意将种粮的土地拿来种植饲草,只为实施项目被动种草,多选用土质差、地方远的地块或撂荒地种植饲草料,
并认为种草不需要技术,种到地里就万事大吉,长什么草都可以用来养畜,不防除杂草,不施肥,土地肥力差,杂草多、单位面积产量低,质量差。
同时不按时收割,导致饲草粗纤维含量高,蛋白质、脂肪和胡萝卜素含量低。
缺乏饲草料加工技术,仍采用传统的养殖方式,青贮、氨化、饲草料配制等技术未得到广泛应用。
4.4 草畜联动机制尚未建立
草畜结合不紧密,生产与消费脱节严重。
实践证明,单纯种草其效益是很有限的,但如果种草与养畜结合起来,饲草的潜在效益就能有效地转化和增值。
草畜联动、种养结合型的新型种养业刚刚起步,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土地流转工作尚处在试点和探索阶段,致使种养结合不紧密,约50%的规模养殖场没有建立自己的饲草基地,大部分饲草料产业仅限于发展草产业,尚未建立“为养而种”的草畜联动机制,饲草生产存在盲目性,牛羊养殖存在利用精料比重高、养殖成本大、肉品品质差等诸多问题,不利于生产的稳定、协调。
4.5 经营主体规模小且竞争力不强
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国内外市场,新培育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发展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不能突破资金、市场、技术等方面的制约,产业化程度低,一、二、三产业融合不紧密,普遍存在着产品类型单一、抗风险能力弱,市场竞争力不强、科技和制度创新能力不足、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困扰,示范带动力不强,规模效益还不能充分发挥,制约了草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5.1 进一步扩大优质饲草种植规模
充分利用圈窝子、弃耕地、退耕地、粮食低产田,扩大饲草料种植面积,推广草田轮作模式,建成优质高产的饲用玉米、啤酒大麦、黑麦草、加拿大燕麦等优良品种为主的人工饲草料基地,有效增加饲草供给;鼓励和扶持企业兴办饲草加工厂和饲草物流配送中心,积极组织配送中心与养殖户对接,确保养殖场户的饲草供应;天然草场通过草场鼠害及毒杂草防治、退化草场人工补播、围栏封育等措施,进一步
提高草场综合生产能力,实现草畜配套和种养平衡。
5.2 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动力
结合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落实和国家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以保护草地生态环境为前提,以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农牧民增收为目标,积极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实行饲草料龙头企业补奖、饲草料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建设等产业化扶持政策,切实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创新土地利用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尝试转包、出租、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实现土地流转,通过对饲草良种、粮改饲、土地流转及圈窝子种草等给予政策性补贴,引导鼓励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连片规模流转土地,扩大土地生产单元,加大饲草种植力度,辐射带动农牧户优化加工和养殖方式,实现种植、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提高优质饲草的转化效率,全面提升草牧业发展水平。
5.3 继续抓好科技培训工作
结合阳光工程和新型农牧民实用人才培训,加大饲草种植户、牲畜养殖户培训力度,提高农牧民科学种植、养殖技术和整体素质,树立“科学种草,以草增畜,以畜增收”的经营理念。
同时组织专业技术干部,到田间、地头饲草种植、加工现场培训,统一饲草的栽培种植标准和管理技术,提高饲草种植水平,加强草料青贮推广工作,着力培养饲草种植、加工、贮运等农民技术能手,建立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链条。
5.4 加速农畜产品精深加工
各地应着力改变“低、散、小”和以粗加工为主导的草畜产品加工格局,引导草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抱团合作、资产重组等形式,提升规模和档次,积极推进草畜产品加工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草畜产品企业的精深加工能力和原料收购能力,利用已形成的草畜产品品牌和市场销售网络做大做强特色有机产品,提高草畜产品附加值,在满足当地市场的同时积极疏通国内外市场,延长产业链,创优品牌,并吸纳周边农牧民参与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改变区
域产业同构化现状,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一、二、三产业的有机融合,实现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农牧民持续增收。
5.5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在落实草牧业项目过程中,应立足本地实际,通过加强与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有机结合,狠抓以饲草基地围栏、牲畜暖棚、贮草料库、贮草棚为主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为草牧业发展夯实基础;另一方面抓好水、电、路等设施到地、到户的建设,突出节水灌溉技术(喷灌、地埋输水管道、滴灌),研制、引进适合山区小规模使用的加工机械设备,如饲草播种机、收割机、秸秆压扁机、打捆机的研制及引进,推进现代设施草牧业的发展,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种植和市场化运作,提升产业层次。
5.6 加快新技术的引进与推广
目前国内外饲草料加工技术如低水分青贮技术、青贮添加剂以及防止二次发酵技术已经成熟。
青海省经过20余年的科学研究工作,也筛选出部分优质高产牧草和饲料作物品种,建立了牧草地建植与管理技术,开发了配套的优质干草、青贮饲料和其他饲料加工调制技术。
应通过饲草料科技平台,在应用、推广本省新技术、新成果的基础上,对国内外的技术成果进行引进、集成、开发,与当地开发的成熟技术相结合,形成新的技术成果,通过组装与辐射,输送给企业或者新型经营主体,促进成果转化与引导辐射,进而推动全省草牧业产业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