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原初状态:自然状态与战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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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的原初状态:⾃然状态与战争状态
霍布斯认为⼈类当初所处的⾃然状态就是⼀种战争状态。
但洛克在这⾥将⾃然状态与战争状态明确区分开来。
他说,⼆者间的区别,就像和平、善意、互助与安全的状态和敌对、恶意、暴⼒与互相残杀的状态之间的区别那样迥然不同。
当不存在“具有权⼒的裁判者”的情况出现,即⾃然状态。
在这⾥,有⽆裁判者是关键。
裁判者就是根据⼈们之间的相互同意⽽制定的契约、法律或者设置的其他权威。
裁判者出现,⾃然状态终⽌。
当不基于权利⽽以强⼒加之于别⼈,即战争状态。
在这⾥,强⼒是关键,不论有⽆裁判者。
强⼒结束,战争状态终⽌。
在洛克看来,⾃然状态和战争状态⼆者并没有严格的时间上的序列关系,也不因现代国家的成⽴⽽消失。
它们随时都可能出现,也随时都可能消失。
即使在⼀个现代国家之内,它的法律也有覆盖不到的地⽅,有“裁判者”缺位的时候,有⾮法使⽤强⼒的时候,同样可能出现这两种状态。
卢梭并没明确描述他所认为的⾃然状态,⽽是将家庭视为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这显然是继承亚⾥⼠多德的观点。
对于战争状态,卢梭认为仅仅⼈与⼈之间的关系是不能构成战争状态的,除⾮是涉及财物的利害关系。
“在⼈与⼈之间,挑起战争的原因不是相互间的争吵,⽽是对财物的抢夺。
”
为什么他们三者会有这种区别?
所谓⾃然状态、战争状态,都毕竟只是⼀种政治理论的前提假设,各⾃的前提不同,结论也就⾃然有所差异。
对于⼈类最初到底处于何种状态,这种假设是⽆法以事实与⽂献去加以检验和印证的,为了增强说服⼒,三者不约⽽同地求助于上帝、宗教信仰以及⼈的理性。
将⼈性、理性视为⾃然法,并冠以最⾼权威——上帝的名号。
不论他们的假设如何不同,但有⼀点是相同的:以⾃⼰所处的时代和历史情境为出发点。
每⼀套理论都是对特定情境的⼀套对策,只要⼈类社会再次出现与之类似的情境,⼤到国际政治、国家政治,⼩到各类组织(政党、公司、家庭),这种理论和思想就有它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