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厅关于表彰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进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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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保厅关于表彰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进单位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09.05.31
•【字号】冀环专〔2006〕2号
•【施行日期】2009.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
正文
河北省环保厅关于表彰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六部门制定的《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发〔2005〕7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关于印发河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05〕81号)要求,全省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主题的环保专项行动。
狠抓了城市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纺织印染行业专项检查、连片污染专项检查、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废旧塑料加工业专项整治工作、焦炭行业摸底调查工作和化工造纸等重污染行业新扩改项目违法违规建设八个专项检查。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建设项目环
境管理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六部门合力办案的机制和环境执法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得到落实。
经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2005年环保专项行动中工作突出的沧州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衡水市人民政府和廊坊市人民政府四个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环境意识,强化环境执法,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实现我省环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