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仪器设备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仪器设备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为提高我校仪器设备类档案(简称设备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做好仪器设备项目文件材料的立卷与归档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和《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本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设备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设备档案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设备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二)设备档案是国家的重要技术储备,是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

设备档案工作必须纳入设备管理工作之中,与设备计划管理、设备采购供应和设备使用等工作紧密结合,作为设备主管部门的职责之一,同步开展。

二、设备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设备项目档案是指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含本校自制的,已经作为固定资产的设备),在其申购、验收、调试、运行、管理、维修、改变、报废等全部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以及随机材料。

(二)设备项目的范围:
1 .各种国产、进口的高、精、尖、新、稀的仪器设备项目;
2 .凡总造价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项目,均应归档。

三、立卷的分工
(一)资产处为设备项目档案的形成、积累、汇总、立卷和归档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设备项目文件材料的统一制发和文材料的收集、积累、汇总、立卷与归档。

(二)各学院、教学部等分别为设备项目档案的二级管理单位,根据设备主管部门的要求,督促、检查设备用户做好随机文件材料的收集、保管和设备的调试、运行、管理、维修、改变等活动中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立卷与归档。

(三)档案馆负责对立卷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配合资产处和各学院、教学部等,对有关人员进行档案业务技术培训,确保案卷质量。

(四)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项目开箱、调试验收、使用、维修、改变记录等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立卷与归档。

四、文件材料的积累
(一)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要认真抓好设备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管理工作,指定专人作兼职档案员。

科技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要爱护设备的技术文件,对设备的使用、维修、改变等,做到有活动就有完整的记录。

(二)设备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按各自的职责范围,
分别负责收集、积累、保管设备各环节形成的文件材料,做到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三)档案馆随时了解、督促、检查、指导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积累工作。

五、归档验收与管理
(一)重大仪器设备(指二十万元及其以上的设备)开箱验收,必须有档案馆或设备主管部门档案工作人员参加,以监督、检查、指导随机文件材料的清点、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二)设备项目验收完毕和进口设备索赔期满后,由设备主管部门会同设备使用单位兼职档案人员,对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立卷并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对文件材料不齐全的设备,不予入库,不予报帐。

(三)仪器设备说明书等随机文件材料以及在仪器设备使用、检修等过程中形成的、保管期限为“与设备共存”的文件材料,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保管,同时按归档要求进行文件材料登记,及时移交设备主管部门。

(四)设备主管部门档案人员负责仪器设备项目全部文件材料的积累、汇总,按要求整理立卷并保管二年,期满后次年六月底前,统一移交档案馆。

其中,总造价二十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设备项目档案,由设备主管部门保管,档案馆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