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的保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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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的保修条款
一、保修范围
本工程合同所涉及的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安全、防水防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装饰装修等关键部位。

具体保修内容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工程特点明确列出,并在附件中详细描述。

二、保修期限
根据国家规定和工程性质,本工程的保修期限如下:
1. 主体结构: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外墙防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

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限为2年。

4. 装饰装修部分:保修期限为1年。

三、保修责任
在保修期限内,如发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无偿修复。

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的问题,应由承包方负责全部维修费用;若非承包方原因,双方应协商解决。

四、保修程序
1. 发现质量问题时,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问题情况。

2. 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内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3. 确认属于保修范围的,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修复。

4. 修复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五、保修金
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缴纳一定比例的保修金。

保修金的数额和退还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通常,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保修金将全额退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照保修条款履行维修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事项
双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保修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改,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有补充和修改应以书面形式作为合同附件,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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