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批准武汉市第五家城市商业银行成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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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批准武汉市第五家城市商业银行成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1999.06.15
•【文号】银货政[1999]76号
•【施行日期】1999.06.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批准武汉市第五家城市商业
银行成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的通知
(银货政[1999]76号1999年6月15日)武汉市商业银行、济南市商业银行、长沙市商业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宁波市商业银行:
经研究,现批准你行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参与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

请尽快与中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做好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的有关技术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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