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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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沈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信息
甲方是沈阳市的出卖人,是该房地产的合法所有人,有权出售该房产;乙方是该房地产的买受人,具有出资购买该房产的资格。
第二条买卖标的
该合同的买卖标的为:位于沈阳市,产权单位为(具体房产的产权单位),使用权属于甲方的(具体房产的使用权),该房地产的面积为(具体房产的面积),具体位置和户型详见附件。
第三条买卖价格
该房产的买卖价格为(具体价格),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收取乙方的全部或部分价款。
第四条履行方式和期限
1. 甲方应当保证房产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并将房产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内支付购买房产的全部或部分价款;
3. 双方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4. 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当及时移交该房产的使用权,将该房产空地一并清理交接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交易不能完成,应当赔偿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交易不能完成,应当赔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如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无效,或被认定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第七条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份/例),甲乙双方各执(份/例),合同有效;
2. 本合同内容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卖人)(盖章):乙方(买受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