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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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安全责任和义务,规范各项安全操作和流程。

2. 安全培训和教育: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范、事故应急预案等。

3. 安全设备和工具: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如防护服、安全帽、安全鞋等,以确保员工的安全。

4.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5. 人员管理:在施工现场安排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工人的安全行为,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和纠纷。

6. 安全监控: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安装摄像头等安全监控设备,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7. 应急预案和演练:公司应制定灾难性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和危机意识。

8. 合规管理:房地产开发公司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法规和政策,确保施工过程合规,减少安全风险。

9. 客户安全管理:公司应确保购房者和业主的人身安全,加强对小区和楼栋的安全管理,如安装门禁系统、安保巡逻等。

这些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以保证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房建工程质量安全制度

房建工程质量安全制度

房建工程质量安全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房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工程品质,避免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房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架构1. 公司将设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所有房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监督和指导。

2. 各项目部将设立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岗位,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四、质量安全管理责任1. 公司负责人对房建工程的质量安全全面负责,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 项目经理负责具体房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的实施和监督。

五、施工前准备1. 在施工前,项目经理和相关技术人员需对工程设计进行深入研究,避免施工中出现明显漏洞。

2. 对相关施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材料证明文件必须齐全,并进行审批。

六、施工过程管理1.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需对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控,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2. 定期召开施工进度会议,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避免出现延期现象。

七、质量安全检查1. 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在重要节点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八、质量安全事故处理1. 对于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需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 对每起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制定相应整改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九、质量安全奖惩1. 对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出色的项目部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工程施工的积极性。

2. 对质量安全管理不力的项目部进行批评和处罚,倒逼其提高工作质量。

十、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负责人所有。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以上为我公司房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能够认真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公司形象和信誉。

房建工程安全方案

房建工程安全方案

房建工程安全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建工程的需求也与日俱增。

然而,在房建工程中,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房建工程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和实施房建工程安全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逐一介绍房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方案。

二、安全管理措施房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所有参与房建工程的相关人员都应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施工作业。

2.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

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对工地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4. 加强安全技术措施。

在施工现场采取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如设置警示标识,搭建防护设施等。

5. 加强安全督导。

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天候的安全监督。

6. 加强隐患排查整治。

及时排查并整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建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制定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责任人和管理权限。

2. 实行分区管理。

对施工现场进行分区管理,设置施工区、安全通道区、物料存放区等。

3. 设置警示标识。

在施工现场设置各种安全警示标识,如危险区域、高空作业区、机械作业区等。

4. 实行用电安全管理。

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用电安全。

5. 加强机械设备管理。

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6. 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制定消防演练计划,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加强物料堆放管理。

对施工现场的物料进行分类堆放,防止杂乱无章导致的安全事故。

8. 加强高空作业管理。

对高空施工作业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高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施工流程安全管理1. 安全技术方案编制。

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明确各项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程序。

2. 预防和控制施工噪音。

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提高我国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房屋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预防和减少工程施工中的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应该贯穿始终,从设计、施工到验收和运营,全程保障工程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工程施工中的人员和财产免受伤害。

2. 预防为主: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3. 全员参与:工程参与者应有主动性地关注和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工程的安全。

4. 法律依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六条:工程业主对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负有最终责任,应确保工程合法、安全、质量达标。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工程监理单位应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施工。

第九条:各参与者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并及时上报相关人员。

第四章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第十条: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和要求,确保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1.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防止因施工进度紧张而导致的事故发生。

2.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牌和标志,设置合理的防护设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房建安全管理办法

房建安全管理办法

房建安全管理办法
是指针对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制定出的管理措施和法规。

以下为一般的房建安全管理办法的内容:
1. 施工规划和组织: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场地应确保安全,施工材料应符合安全标准。

2. 安全监测和防护:施工单位应进行严格的安全监测,包括建筑结构、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状况等。

同时,要加强安全防护,设置适当的防护设备和警示标志,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 施工人员管理:施工单位应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参与定期的安全培训。

4. 施工设备管理: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安全和正常运转。

施工设备操作人员也应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

5. 施工过程管理: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无事故。

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如围护结构、安全网、脚手架等。

6. 特殊情况处理:施工单位应对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做好预防和应急措施。

如恶劣天气、地质情况不稳定等,应及时组织疏散和采取安全措施。

7. 安全评估和报告: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安全评估,及时向主管部门提交施工安全报告。

同时也要与业主进行沟通,提供施工安全相关信息。

8. 安全检查和整改: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施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同时,施工单位也应自行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以上是一般的房建安全管理办法的内容,具体的管理措施和要求可以根据当地的法规和标准进行制定和执行。

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房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住宅、商业楼、公共建筑等。

第三条房屋安全管理应当以人民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宗旨,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不断提高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房屋安全管理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的作用,形成合力,形成群防群治格局。

第五条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第六条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实行定期检查和督导,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第七条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房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第八条房屋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房屋结构、设备和装修的安全管理;(二)防火安全管理;(三)电气安全管理;(四)环境卫生管理;(五)安全教育和培训;(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第九条房屋结构、设备和装修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保证房屋的结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档案,记录每一次的安全检查和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防火安全管理包括火灾隐患排查、灭火器材的检查维护、逃生通道的畅通等。

第十三条电气安全管理包括电线电路的检查维护、用电管理规定的执行等。

第十四条环境卫生管理包括房屋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垃圾处理等。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定期组织居民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

第十六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包括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制定和演练。

第三章房屋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七条房屋所有人、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和居民应当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房屋所有人应当保证房屋的结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得改变结构或者装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造或者登记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构筑物和配套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法律法规对配套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市政市容、卫生、气象、农村工作、人民防空、安全生产、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由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承担。

所有权人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理,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自行管理的单位和受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房屋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

第五条房屋建筑使用人应当安全使用房屋建筑,及时向所有权人、受托管理人报告发现的安全问题,配合开展对房屋建筑的检查维护、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活动。

第六条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明示房屋建筑的性能指标、使用维护保养要求,并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第七条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受托管理人应当对房屋建筑进行检查维护,发现危及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问题时,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有权对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

自行管理的单位和受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档案。

第八条禁止下列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一)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三)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建筑;(四)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五)占用、堵塞、封闭房屋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六)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障碍物;(七)损坏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防雷装置、电梯等设施设备;(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房建安全管理办法

房建安全管理办法

房建安全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建工程在我国的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房建工程涉及的范围广泛、工程量大、风险高,安全问题成为了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为了确保房建工程的安全、高效进行,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房建安全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房建安全管理职责1.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房建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职责。

2. 工地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并履行房建工地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3.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建工地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三、风险评估与预防1. 在房建工程前期,应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全面了解施工现场的地质、气象、环境等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 针对房建工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应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 房建工程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确保结构牢固,材料质量可靠,符合安全标准。

四、现场管理与监督1. 房建工地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 工地入口处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禁止闲人进入工地。

3. 施工工艺应合理安排,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并划定安全防护区域。

4. 每天开工前应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明确当天的安全工作要点,指导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

5. 监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定期检查房建工程的安全状况,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应急管理与处置1. 每个工地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2. 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工地应配备完善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六、教育培训与宣传1. 对参与房建工程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加强安全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向公众普及房建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对房建安全的关注和参与度。

七、技术监督与评估1. 加强对施工材料和设备的监督,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房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五个)

房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五个)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模板二)一、安全组织措施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安全员任副组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设质量安全办公室具体执行安全检查的督导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保证措施2.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进一步提高技术、安全、劳动卫生、宣传教育的综合水平,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安全优质的完成本工程任务。

2.2.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项目经理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坚持“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各部门、各岗位责任制,做到人人重视安全生产,人人关心安全生产。

项目经理部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2.3.加强安全教育本工程开工前及部分工程施工前,技术部门人员必须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保部门定期向职工上安全技术课,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讲解各类事故的危害,组织干部和工人学习上级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指示,教育干部、职工严格施工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2.4.加强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除正常的安全检查外,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工程部每半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落实到人,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2.5.认真做到“五个”坚持(1)坚持“三工”制度:工前安全交底、工中安全检查、工后安全评比。

(2)坚持周一安全学习活动。

(3)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今后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4)坚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坚持“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危大工程专项管理措施方案3.1、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工程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公司严格要求对现场安全防护进行控制。

房屋安全相关管理办法模板

房屋安全相关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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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保障房屋安全,规范房屋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合作伙伴,所有房屋的管理工作。

三、房屋安全管理要求
1.房屋日常检查
1.每个房屋需要每周进行至少一次例行检查,检查以下内容:
•房屋结构是否完好
•电器设施是否正常
•消防设施是否齐全
•水电煤气是否正常
2.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

2.维护修缮
1.每季度对所有房屋进行一次维护修缮,处理好房屋内外的各种问题。

•墙面裂痕、漏水等
•地面平整、无杂物等
•门窗玻璃是否完好
2.维护过程中,应注意安全措施,杜绝造成二次损失。

3.重大工程安全管理
1.对于涉及房屋改建、扩建、装修等大型工程,应进行专业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在进行工程前,需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考察,了解现场情况并对施工方案进行评估。

4.消防管理
1.各房屋必须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确保房屋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进行灭火。

2.每个房屋内应明确消防通道,不能随意堆放杂物或堵塞消防通道。

3.每年应进行一次消防演习,加强员工消防意识。

四、处罚措施
1.对于不按要求进行房屋安全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将进行相应处罚。

2.涉及人身安全的,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往相关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如本办法内容有调整,应提前通知所有员工。

3.本办法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确保房屋建筑的安全,保障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的安全管理工作。

3. 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对房屋建筑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 房屋建筑安全责任人和职责4.1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法定申报人或委托代理人。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房屋建筑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安全。

4.2 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是承担施工、安全和质量等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施工任务,并承担施工质量、安全与工期保障的单位。

总承包单位应当落实房屋建筑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负责管理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

4.3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对工程安全质量保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房屋建筑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安全监理工作,保障施工安全。

4.4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化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执行房屋建筑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

4.5 分包单位分包单位是承担总承包单位委托分包的建筑施工的单位。

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应当划分明确,责权明确,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4.6 员工员工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参与生产、施工、监管等活动的人员。

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真阅读和理解安全规定及安全标志,注意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4.7 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是指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等组织。

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行使管理职责,指导和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障房屋建筑的安全。

5.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制度5.1 施工前期准备阶段1.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制定施工方案及相关控制措施,并在开工前经有关安全监督机构批准备案。

2.建设单位应当召开开工会议,对工程质量标准、安全预警、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明确和宣传,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

房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房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房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房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房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房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职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对新进职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应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隐患排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六章事故处理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和分析制度。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一、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物的使用管理,包括住宅、商铺、办公楼、工业厂房、学校等各类建筑物。

二、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建筑检查与维护建筑物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建筑的结构安全、设备设施运行正常。

检查内容包括门窗、电线电缆、管道、水电设施、消防设备等的检验和维修。

特别是老旧建筑物,应加强检查和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2.消防设备与疏散通道房屋建筑物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并保持其正常运行状态。

同时,要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避免堵塞。

消防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演练应有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相关培训。

3.电气设备与用电安全房屋建筑物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

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用电安全,如避免电线过载、使用合格的电器设备和防止电气设备被雨水浸泡等。

4.突发事件与应急预案在房屋建筑物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突发事件,如火灾、地震等。

因此,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培训,确保人员疏散和安全。

5.安全巡查与管理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同时,要加强对外来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他们的安全行为。

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各项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2.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加强对建筑物和设备的监控和报警。

5.加强与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的合作,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

四、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意义和作用1.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提高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减少修缮和维护费用。

3.改善居住和工作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4.增强社会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总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是确保房屋建筑物使用安全的重要手段,需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巡查与管理,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和举措,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7工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C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活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房建安全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房建安全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房建安全规章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房建工程的安全,预防工程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房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工程。

第三条:各级房建单位必须认真遵守本规章的规定,加强对房建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级房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房建安全管理机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二章施工安全规定第五条:在进行房建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工程进度和施工流程。

第六条:在高空、悬挑等危险作业环境中,必须配备专业防护设备,确保工人的安全作业。

第七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第八条:未经审批和验收的工程设备和材料禁止使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监理人员,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安全规定。

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定期对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第三章突发安全事件处理规定第十一条:如发生火灾、坍塌、爆炸等突发安全事件,工程单位必须及时报警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请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提高员工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应对能力。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四章法律责任规定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章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

第十五条:对因违反本规章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各级房建单位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做好房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由房建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房屋安全,防范房屋火灾、坍塌等重大事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农村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安全管理,适用于所有拥有、使用房屋或承担房屋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加强对房屋安全的监管,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促进房屋安全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有义务保护房屋安全,依法承担房屋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预防、综合、责任、主动的原则。

第二章房屋建设安全管理第六条房屋建设应当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经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使用。

第七条房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房屋建设涉及的建筑材料、设备、构件和工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当取得相应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第九条房屋建设涉及的基础工程、土层检测、地质勘察等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工程安全性。

第十条房屋建设涉及的消防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消防设施的安装和维护由消防、建设、使用单位共同负责。

第三章房屋维修保养管理第十一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确保房屋安全。

第十二条房屋维修保养涉及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具有相应的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房屋维修保养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技术资格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严禁存在违规施工等不安全行为。

第十四条对于老旧房屋和高层建筑,应当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安全性。

第四章房屋用途变更管理第十五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如需变更房屋用途,应当申请相关部门审批,并经规定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房屋用途变更涉及到房屋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改建、调整和安装相关设施。

第十七条建设、维修、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评估和监测,确保房屋用途变更后的安全性。

第五章房屋安全应急管理第十八条房屋发生火灾、坍塌、地震等重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物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房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房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房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施工管理,预防和纠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施工现场围挡、临建设施要求(一)现场围挡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彩钢板围挡或24CnI砖墙抹黑黄色条纹,要求支设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在外则设置安全生产方面宣传口号。

市区主要路段,现场围挡不低于2.5m;或按照项目属地政府要求执行。

(二)现场宣传牌1.施工现场大门处应按要求设置“七牌两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

各类标牌应设置牢固、美观,并进行亮化。

另外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场区内走向示意图。

2.施工现场要设置读报栏、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园地,规格不小于2X1m,丰富学习内容,表扬好人好事;施工现场在办公区、生活区门前进行硬化、绿化或美化处理。

施工现场大门、宣传栏、板报等处要采取亮化措施。

(S)现场临时设施1.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人员交接班制度。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临建设施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温暖季节应安装纱门、纱窗。

3.职工食堂距离厕所、垃圾场(箱)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30m以外,必须做到四周场地平整、清洁、无污水。

厨房配备燃气报警器,门口设置60CnI挡鼠板,液化气设置隔间单独存放。

炊事人员应按规定每年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4.生活区应设置男女淋浴室,地面贴防滑地砖,室内应排水顺畅,应保障淋浴室热水供应,推荐采用太阳能、空气能等新能源系统。

5.施工现场出入大门处、主要道路要采用校硬化,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其他方式硬化。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造或者登记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构筑物和配套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法律法规对配套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市政市容、卫生、气象、农村工作、人民防空、安全生产、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由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承担。

所有权人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理,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自行管理的单位和受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房屋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

第五条房屋建筑使用人应当安全使用房屋建筑,及时向所有权人、受托管理人报告发现的安全问题, 配合开展对房屋建筑的检查维护、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活动。

第六条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明示房屋建筑的性能指标、使用维护保养要求,并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第七条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受托管理人应当对房屋建筑进行检查维护,发现危及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问题时,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有权对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

自行管理的单位和受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档案。

第八条禁止下列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一)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三)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建筑;(四)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五)占用、堵塞、封闭房屋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六)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障碍物;(七)损坏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防雷装置、电梯等设施设备;(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第九条区分所有权的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属于房屋建筑的共有部分,进行装饰装修活动需要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须经全体所有权人共同决定后,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装饰装修企业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房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方案

房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方案

房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方案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Download Tip: This document has been carefully written by the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y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After downloading,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房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方案如下:①识别评估:项目启动初期,识别所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如深基坑、高支模、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进行专项风险评估。

②方案编制:依据识别的危大工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及监测监控措施。

③专家论证:对涉及重大安全风险的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根据专家意见修订完善方案。

④审批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确保方案落地。

⑤技术交底:对参与危大工程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确保每位人员清楚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⑥过程监控:实施过程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设置专人负责监控,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⑦应急准备: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响应,有效处置。

⑧信息报告: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信息报告制度,对施工进展、监测数据、安全隐患及事故情况及时上报。

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房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房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房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房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处理安全事故,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

3.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上报。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4. 施工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四、安全教育培训1. 新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五、安全检查1.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和设施进行隔离或封闭。

3. 对施工设备、材料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六、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总结。

3. 对事故责任人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房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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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州至临述(鲁苏界)高速公路房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杜绝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保障建设的顺利完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合同》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青临高速公路房建工程各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四条项目办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第五条施工单位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施工单位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单位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12)施工单位应对其人员进行培训,对施工设备等的布置应保证安全,符合相应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保证施工方案可行合理,安全保证措施得当。

第六条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监理单位依法对工程实施安全监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2)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审查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和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监理单位要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安全方面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3)对安全生产各环节尤其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加强巡视检查;4)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监理单位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予以整改;5)对安全问题严重或者屡教不改的,必要时要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并及时向项目办报告;6)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第七条其它相关单位的职责1)试验检测单位为用于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等产品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并对检测数据和作出的结论负责。

2)接受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及其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图的结构安全和执行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八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落实体系。

项目办、总监办、驻地办、各施工单位、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各项目经理部成立相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和专职安全员组成。

按照安全生产合同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员。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

施工单位所辖工区(队)应有兼职安全员。

施工员要同时负责现场安全。

工区(队)负责人是本工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须结合实际,针对性强,严禁走过场、流于形式。

各级项目办应认真组织各参建单位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安全生产活动月”、“百日安全竞赛”、“平安工地”等专项活动,各参建单位应按规定要求积极参加,并将上述专项活动情况纳入季度检查考评范畴。

第十三条各参建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宣传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及指示精神。

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布置形式多样的宣传标语、宣传栏,大力宣传贯彻国家、行业、省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第十四条各承包人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应当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紧急预案,并上报监理人批准,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并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五条各承包人应定期(每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通报安全生产状况,安排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六条承包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项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新工地或采用新技术时必须进行上岗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七条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逐级落实,交至一线工人手中;必须双方签字,确保交底工作落到实处;内容要有针对性,不得泛泛而谈;要充分发挥专职安全员的作用;技术交底资料要纳入考核。

第五章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完整、齐全。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自检,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使用垂直运输设备、施工起重机械前,还应当通过有关监督部门的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生产)组织设计和施工(生产)方案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并进行安全演练。

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关键工程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安全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确保方案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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