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亮谎报案情案(义公(城)行罚决字[2021]08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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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亮谎报案情案(义公(城)行罚决字[2021]0824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义公(城)行罚决字[2021]08249号
【处罚日期】2021.07.1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稠城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周志亮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57:13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3日21时15分许,违法行为人周志亮在义乌市稠城街道为泄私愤,打110报警电话举报某处有人赌博且赌资较大。

民警出警到现场,并未发现赌博情况。

后违法行为人周志亮于2021年7月15日被我局查获归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周志亮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四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义乌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义乌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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