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模板(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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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图书馆的管理,提高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图书馆是学校为师生提供图书、资料和信息服务的基本场所,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支撑。

图书馆的管理应当按照规范、高效、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图书馆的任务是满足师生的学习和研究需求,提供丰富的文献资源和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相关的教育活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图书馆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承担图书馆的日常管理工作,为师生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图书馆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图书馆应当设立图书馆馆长或主管,负责图书馆的整体规划、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图书馆应当制定图书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图书馆应当建立图书、期刊、报纸、音像资料等文献资源的分类、编目和馆藏管理制度。

第八条图书馆应当建立图书借阅管理制度,包括借阅期限、借阅流程、借阅限额等。

第九条图书馆应当建立图书采购、订购和选题管理制度,确保图书馆的图书资源的时效性和质量。

第十条图书馆应当建立图书馆馆藏的盘点和整理制度,定期对图书馆的藏书进行盘点检查。

第十一条图书馆应当建立图书馆的开馆时间及服务时间,确保师生能够享受到图书馆的服务。

第十二条图书馆应当建立图书馆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消防安全制度,保障师生在图书馆内的安全。

第三章师生利用图书馆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学校师生有权利利用图书馆的图书、资料和信息服务。

第十四条学校师生应当按照图书馆的管理规定,合理使用图书馆的资源。

第十五条学校师生应当保护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和设施设备,不得损坏或私自带出图书馆的藏书。

第十六条学校师生应当积极配合图书馆的工作人员,遵守图书馆的秩序和规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图书馆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学校图书馆馆长或主管负责提出,并报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注:本图书馆管理制度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学校图书馆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模板(二)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图书馆的正常运行和学生有序使用图书馆资源,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图书馆的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晚上9:00,周末和节假日可适当调整。

第三条学生持有效学生证可进入图书馆借阅图书和使用图书馆设施,其他人员需经过授权方可进入。

第四条学生借阅图书需使用学生证,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逾期需缴纳相应的罚款。

第五条学生在借阅图书时,应当保证图书的完整和无损,并在图书借阅期满归还图书。

第六条学生借阅的图书严禁转借他人或外借,一经发现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学生在图书馆内应保持安静,并注意爱护图书馆设施和环境卫生。

第八条学生在图书馆内禁止吸烟、喧哗、追逐打闹以及其他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行为。

第九条学生在图书馆内应当自觉排队借阅书籍,遵守借阅规则,不得插队或争抢资源。

第十条学生在图书馆内发现图书存在问题或者需要咨询,可向图书馆管理员求助,协助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学生在图书馆内禁止损坏、污损图书,一经发现将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学生在图书馆内发现有人违反管理规定,应积极举报,共同维护图书馆秩序。

第十三条学生在图书馆内严禁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如有发现将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图书馆的其他管理规定和通知。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学校图书馆管理规定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第十六条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由图书馆管理员负责,学生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图书馆的良好秩序。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的范本可根据学校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模板(三)
学校图书馆是学校教学、科研、自习和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图书馆资源,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图书馆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的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图书馆的管理工作,提高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图书馆为正式在籍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服务,图书馆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平等、公正、便利的原则。

第三条图书馆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本管理制度,并监督图书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图书馆用户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配合图书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图书馆应加强与其他学校图书馆、图书馆网络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提高资源共享的能力。

第二章图书馆的服务对象与服务内容
第六条图书馆的服务对象为正式在籍学生和教职员工。

第七条图书馆提供的服务主要有:
1. 提供图书、期刊、报纸等纸质图书资源的借阅、阅览服务;
2. 提供电子图书、数据库、在线期刊等电子资源的借阅、阅览服务;
3. 提供学术咨询、文献查找、知识咨询等服务;
4. 提供自习、讲座、展览等文化活动服务。

第八条图书馆应定期进行用户需求调查,根据用户需求优化提供的服务。

第三章图书馆资源的采购与管理
第九条图书馆资源采购应根据教学、科研和文化活动的需要进行,采购的图书、期刊、电子资源应与学校教学科研的专业方向相匹配。

第十条图书馆应建立图书资源管理系统,对图书的采购、入库、借阅、归还等过程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图书馆应制定图书借阅期限、续借、预约、挂失、赔偿等规定,并在图书馆内发布公告予以告知。

第十二条图书馆应建立图书馆自习室的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自习环境。

第四章图书馆的开放与关闭时间
第十三条图书馆的开放时间应根据学校教学、科研、自习的时间安排,适当延长晚上的开放时间。

第十四条图书馆的关闭时间不得晚于学校正常教学时间的结束,具体时间视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定。

第五章图书馆的管理和安全保障
第十五条图书馆应设立一名图书馆管理员,负责图书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图书馆应设置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图书馆使用的规范和要求,并发布在显著位置。

第十七条图书馆应配备足够的阅览座位、电脑终端和自习室,确保用户的使用需求。

第十八条图书馆应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维护和排查安全隐患,确保用户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图书馆管理制度的用户,图书馆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条对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图书馆管理委员会所有,并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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