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菌斑控制干预对孕妇牙周KAP及PLI水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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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菌斑控制干预对孕妇牙周KAP及PLI水平的影响
胡芳;刘玮;范琳琳
【摘要】目的:探讨自我菌斑控制干预对孕妇牙周知识、信念、行为模式(KAP)及菌斑指数(PLI)水平的影响。

方法:根据随机数字表将286例孕妇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143例,对照组实施常规健康教育,观察组在此基础上实施自我菌斑
控制干预,干预3个月后比较两组孕妇 KAP 及 PLI 水平。

结果:经干预后观察组KAP 问卷总分、知识、信念和行为子问卷得分均高于对照组(P ﹤0.01),且观
察组干预后 KAP 总分及各维度得分明显高于干预前( P ﹤0.01);两组干预后PLI 比较有统计学意义( P ﹤0.01)。

结论:实施自我菌斑控制干预能提高孕妇牙周 KAP 水平,改善牙周菌斑情况。

【期刊名称】《齐鲁护理杂志》
【年(卷),期】2016(022)009
【总页数】3页(P62-64)
【关键词】自我菌斑控制;妊娠期;知识;信念;行为模式;菌斑指数
【作者】胡芳;刘玮;范琳琳
【作者单位】泸州医学院卫校四川泸州 646000;广元市利州中专;甘肃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473.71
*通信作者
牙周疾病是孕妇常见的口腔疾病之一。

孕妇由于自身激素水平和生活、饮食习惯的特殊变化,极易患牙周疾病,牙龈炎患病率为30%~100%,牙周炎患病率为37.9%,不仅影响孕妇饮食、睡眠、生活质量,还可能影响胎儿生长发育[1-2]。

自我菌斑控制是孕期牙周病防治的关键,而良好的知识、信念可以促进菌斑控制行为。

2012年10月~2013年5月,我们对143例孕妇实施自我菌斑控制干预,效果满意。

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便利抽取在四川某三甲医院产科门诊进行孕检并确诊为牙周病的286例孕妇,纳入标准:明确诊断为妊娠的单胎初产妇女;年龄18~35岁;征得孕妇及家属同意参与本研究。

排除标准:妊娠期牙龈炎或牙周炎,精神障碍并无法进行正常语言交流。

采用随机数字表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143例。

对照组失访2例,年龄(27.75±
2.86)岁;观察组年龄(27.34±
3.26)岁。

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对照组实施常规口腔健康教育,是以孕妇学校为依托进行的、以专题讲座形式为主的集体口腔健康教育。

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实施由护士主导的自我菌斑控制,主要内容如下:①细化健康教育内容及方式:根据《中国居民口腔健康指南》,通过专题讲座和健康手册进行健康教育和指导[3]。

第一方面:宣教孕期牙周健康检查和自我菌斑控制的重要性,强调孕期牙周健康对母体胎儿的影响。

第二方面:重点针对牙周病预防及自我菌斑控制;菌斑、致病细菌与牙周病的关系;牙石、牙垢、食物嵌塞与牙周病的关系;牙周病与口腔卫生的关系等知识。

第三方面:通过视频、图片、参与等形式进行指导,使孕妇掌握自我菌斑控制的方法和要点如改良bass刷牙法,使用邻面清洁工具等。

②个性化自我菌斑控制:一对一地进行综合诊断,针对牙周问题制定个性化干预计划,通过小组讨论、个人访谈进行
个别指导,采用模型示范讲解、现场练习、真人操作、互动参与使其正确掌握自我菌斑控制方法,每次面谈根据实际行为掌握情况进行细化教育,并根据医生指导酌情选择自我菌斑控制方法。

③菌斑显示剂:选择目前临床常用于检测菌斑指数(PLI)的2%碱性品红显示剂作为菌斑监测方法。

干预3个月内分别在入组时及第3、6、9、12周进行PLI监测,3个月后评估KAP问卷得分。

1.3 观察指标①个人基本情况问卷:主要收集孕妇的社会人口统计学资料。

②PLI[2]:用于评价口腔卫生状况和衡量牙周病的防治效果。

采用Quigley-Hein PLI的Turesky改良法,将2%碱性品红菌斑染色剂涂于牙面,清水漱口后观察着色菌斑分布的范围,记分标准为0为牙面无染色剂着色;1为牙颈部龈缘处有散在的点状染色;2为牙颈部染色宽度不超过1 mm;3为牙颈部染色覆盖宽度超过1 mm,但在牙面1/3以下;4为牙面染色剂着色1/3~2/3;5为牙面染色剂着色
在2/3以上。

③牙周健康知信行评估问卷:本问卷为自制问卷,问卷设计以目前
较成熟的健康促进行为改变模式(KAP)为理论框架。

通过条目池初步形成“孕妇牙周健康评估问卷”并通过二轮专家咨询及对20名孕妇进行问卷预调查调整后形成最终问卷。

临床施测经信效度检验Cronbach′s α系数为0.81,CVI值为0.93。

问卷由3部分组成,总分在0~54分,牙周健康认知子问卷共5个条目,该部分
以“A”“B”“C”“D”来作答,回答正确者得1分,回答错误得0分。

牙周健康态度子问卷共5个条目,采用“是”“否”“不清楚”作答,“否”为1分,“是”与“不清楚”均记为0分;其中自评牙齿健康状况评分为“很差”“较
差”“一般”记0分,“较好”和“很好”记1分。

菌斑控制行为子问卷共8个
维度,20个子条目,采用等级评分法,根据实际情况在条目后面填写相应的数字0、1、2、3,总分为44分,最低为0分,得分越高表明孕妇菌斑控制行为越好。

该问卷总得分越高,表示牙周KAP水平越高。

1.4 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
计量资料以±s表示。

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干预前后PLI比较对照组干预前PLI 2.87±0.79,干预后2.79±0.74,干预前后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观察组干预前PLI 2.70±1.03,干预后2.12±0.88,且与对照组干预后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

2.2 两组孕妇干预前后KAP评分比较见表1。

3 讨论
由于妊娠期间口腔健康易被忽视,导致孕妇口腔卫生及行为习惯较差,易患牙周疾病,同时受中国传统生育观和非科学医学认知的困扰,不仅不易于牙周病治疗,还影响孕妇及胎儿的健康[4]。

尽管纽约健康管理指南中表明:孕期牙周护理安全有效,美国加州牙医协会也提出计划怀孕和已怀孕妇女需进行牙周检查和治疗,呼吁在全美范围内开展孕妇口腔健康保健工作,且我国《中国居民口腔健康指南》也建议孕妇进行口腔保健[5-6]。

但本研究前期调查发现,大多数孕妇对自身及胎儿保
护意识较强,对妊娠期牙周护理和治疗安全性顾虑颇多,担心牙周治疗对胎儿产生副作用而拒绝接受治疗。

此外,本研究显示,孕妇对牙周病知识普遍欠缺,牙周知识知晓率为40.62%,知晓牙周疾病与不良妊娠结局关系占21.2%;仅有11.3%
孕妇做过孕前口腔检查,远低于其他发达国家[7-8]。

严格有效的菌斑控制是牙周疾病治疗的基础和必要环节,但由于认知不足及认知与行为不一致,国内众多孕妇畏惧和拒绝妊娠前或妊娠期牙周治疗(洁治术、刮治术等)。

所以妊娠期牙周病特殊性使牙周病治疗存在较大局限,如全身药物难以使用、去除局部刺激操作困难、超声洁治和局部用药选择受限、治疗时间和体位局限、专业菌斑控制措施使用受限、现有的自我菌斑控制行为缺乏正确指导和监督等。

现在越来越多的牙周医疗专家认识到自我菌斑控制对孕妇牙周健康的重要性。

本研究显示:牙周病孕妇中采用bass法刷牙仅占3.2%;60.5%认为自己刷牙方法不正确;
刷牙≥2次/d占74.2%,但刷牙时间≥3 min/次仅占22.5%,而刷牙时间≥3 min/次同时刷牙次数≥2次/d的仅为20.6%;牙签使用率为7.3%;牙线使用率为
9.3%;仅有10.3%孕妇接受过口腔健康教育;菌斑指数为2.78±0.92,高于正常孕妇。

结果表明:大多数孕妇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牙周健康教育,现有自我菌斑控制措施及方法掌握程度较差,刷牙时间较短,邻面清洁工具使用率低,尚缺乏有效菌斑控制监督手段,菌斑没有得到良好控制。

因此,对孕妇实施自我菌斑控制干预并加强行为形成和督导,是孕期牙周病防治的主要手段,对促进母婴健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研究发现,两组孕妇在干预前均存在知识缺乏、信念不足和不良菌斑控制行为情况。

干预后观察组PLI明显降低,可改善口腔卫生状况,菌斑得到较好的控制;KAP问卷得分、知识、信念和行为子问卷得分也高于对照组(P<0.01),说明自我菌斑控制干预比常规教育更能提高孕妇的知信行水平。

因此,通过发放图文并茂的健康教育手册、图片、观看健康教育视频等,使健康教育的内容更加丰富、生动、通俗易懂,提高了孕妇的兴趣和接受程度。

两组孕妇知识子问卷得分均有提高,说明不管是实施常规护理还是自我菌斑控制,通过干预都能提高孕妇知识水平,但常规口腔健康教育对增强孕妇健康信念及采取有效的菌斑控制行为方面未能起较好的效果。

因此,自我菌斑控制在促进孕妇信念和行为方面优于常规口腔健康教育,可作为孕期牙周健康干预的主要措施。

综上所述,妊娠期牙周病特殊性使自我菌斑控制措施突显其重要作用,明显改善PLI,提高孕妇知识水平、树立牙周健康信念,并建立了良好的菌斑控制行为,提高了护理质量,为有效防治牙周病提供临床证据。

[1] 刘蕾,徐燕,何爱民,等.702名孕妇牙周状况以及与早产的关系[J].安徽医科大学报,2011,46(12):1282-1285.
[2] 范琳琳,吴倩,徐旭娟,等.孕妇牙周病与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关系的Meta分析[J].
中国妇幼保健,2013,28(33):5569-557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办公厅.中国居民口腔健康指南[J].中华口腔医学杂志,2010,45(6):325-330.
[4] 范琳琳,吴倩,徐旭娟,等.孕妇口腔PRECEDE评估问卷的修订及信效度分析[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13,29(4):49-52.
[5]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Health.Oral health care during pregnancy and early childhood:Practice guidelines
(No.0824)[S].Albany,NY: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Health,2006. [6] California Dental Association Foundation,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District IX.Oral health during pregnancy and early childhood:evidence-based guidelines for health professionals[J].J Calif Dent Assoc,2010,38(6):391-403,40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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