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各旗县市区无偿献血工作完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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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各旗县市区无偿献血工作完成情况及2017年度无偿献血工作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通政办字[2017]172号
【发布部门】通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22
【实施日期】2017.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各旗县市区无偿献血工作完成情况及2017年度无
偿献血工作计划的通知
(通政办字〔2017〕172号)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保障通辽地区医疗临床用血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字〔2014〕165号)要求,现将2016年度各旗县市区无偿献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同时,依据2016年各地所辖医疗单位用血量情况,下达2017年度献血任务(2017年7月底前完成),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2016年各旗县市区无偿献血完成情况统计表
2. 2017年各旗县市区无偿献血计划表
2017年6月22日
附件1
2016年各旗县市区无偿献血完成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