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项目单位变更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
项目单位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6.30
•【文号】发改办基础[2014]1531号
•【施行日期】2014.06.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产业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项目单位变更的批复(发改办基础[2014]1531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变更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项目投资主体的请示》(粤发改交通[2014]28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广州港集装箱运输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顺利实施南沙港区三期工程,同意将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项目单位由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除上述调整外,该项目的其他各项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0]3155号)内容执行。

三、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处置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14年6月3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