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八角城城址保护设施建设项目选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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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八角城城址保护设施建设项目选址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7.05.18
•【文号】文物保函〔2017〕992号
•【施行日期】2017.05.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关于八角城城址保护设施建设项目选址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7〕992号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八角城城址保护设施建设项目文物保护方案的报告》(甘文局发〔2017〕84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八角城城址参观步道建设、环境整治工程涉及八角城城址保护范围的选址及建设方案,不同意实施护城河疏浚工程。
安消防工程亦应按要求单独另行报批。
二、该建设项目应补充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以进一步确定参观步道的位置。
同时,环境整治应仅限于垃圾清运,种植绿化等,不得新建各类设施,亦应慎重开展土地平整,以确保文物安全。
三、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八角城城址参观步道建设和环境整治工程涉及八角城城址的拟建区域进一步开展必要的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遇有重要发现,请组织
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保护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后实施。
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四、待考古工作结束后,请你局指导设计单位根据考古结果和文物保护的需要,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及建设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五、施工中,请你局组织专业机构做好对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管,并督促工程部门切实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