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居民代表大会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居民代表大会制度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代表组成。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根据社区居民会议的授权,讨论决定社区自治事务,代表社区居民行使监督、管理、决策的权力,并具有一定的立约权。

二、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按每20户至50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社区居民小组(社区单位)推选若干人,社区居民代表数在50至100人左右,社区人口数在2000人以上的,居民代表数不得少于60人。

三、社区居民代表的推选在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后进行。

社区居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代表必须进行撤换:(一)社区居民代表当选后,在工作中没有足够的能力,不符合社区居民代表的资格和条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社区居民代表当选后,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为社区居民服务,甚至违反居民公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犯了严重错误。

五、社区居民代表因撤换或者其它原因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进行补选。

社区居民代表的撤换和补选,由原选举单位进行,其具体方式和程序按照社区居民代表的选举规定执行。

六、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社区居务事项较少时,也可每半年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召开。

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时,应予召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