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_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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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我国驻外使、领馆。
23
(2)关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确定标准
• 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 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3)关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理解
①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的 特别规定。我国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 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 径解决。”
② 民族自治地方所制定的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
③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 法作出的特别规定;
④ 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
24
2. 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 属人原则是针对本国公民在本国领域外犯 罪的情况,以弥补属地原则没有域外效力 的缺陷。根据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对于我 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刑事管辖权, 分为两种情况:
5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
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0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和一般原则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 力。它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问题。 • 在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所主张的原则主 要有以下几种: 1. 属地原则:主张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 域内犯罪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 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2. 属人原则:主张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 人犯罪的,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 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①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刑法 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是依照 刑法的规定,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②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 国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罪行轻重,一律 适用我国刑法。
25
3. 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
理解释 (1)文理解释。 (2)论理解释。它又可分为扩张解释、限制解
释、当然解释、历史解释、反对解释等。
8
第三节 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一、刑法的目的和制定根据 我国《刑法》第1条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 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 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一)刑法的目的 我国刑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这两 个方面是密切联系、有机统一的。
观情况的变化,保证司法统一; 2. 可以促进刑事立法。 (二)刑法解释的分类
关于刑法的解释,可以从不同方面进行分 类,主要有以下两种分类:
7
1. 根据解释的效力,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 释和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 (2)司法解释。 (3)学理解释。 2. 根据解释的方法,一般可以分为文理解释与论
关于刑法的生效时间,一般有两种规定方式:
① 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② 公布后间隔一段时间才生效。
2. 刑法的失效时间 • 在我国,刑法的失效包括明示失效和默示失效。
28
(二)刑法的溯及力
1. 刑法的溯及力的概念和原则
•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新的刑事法律生效后,对其 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 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各国立法例采用的原则有:
12
3. 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 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是坚持法治,摒 弃人治;坚持平等、公正,反对特权、徇 私。只有体现刑事法制基本精神的刑法原 则才能成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 法所确立的三个基本原则均集中体现了现 代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
13
二、刑法基本原则的种类 (一)罪刑法定原则 1.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定罪量刑必须
22
(二)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1. 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 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 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含义: 我国领域即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 域。此外,还包括:
① 我国的船舶和航空器。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 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 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16
2.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
① 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的保护; ② 对于实施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
律认定犯罪,做到定罪一律平等; ③ 对于任何犯罪人,都必须依据其犯罪事实与
法律规定量刑,做到量刑一律平等; ④ 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
法律的规定执行刑罚,做到行刑一律平等。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 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 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 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6
二、刑法解释 (一)刑法解释的含义和意义
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说明。 通过对刑法条文的解释: 1. 增强法条的可操作性,使司法活动能够适应客
19
第五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
• 刑法的效力范围,亦称刑法的适用范围, 是指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对什么 人具有约束、管辖的效力。刑法的效力范 围包括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
• 我国刑法典第6至第12条时关于刑法效力范 围的规定。
• 正确解决了刑法的效力范围,对于准确、 有效地适用刑法,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 人民的利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 适用本法。” • 普遍管辖原则要求每个公约的缔约国对所规定的 国际犯罪实行“或引渡或起诉”的原则。 (三)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1. 国际刑事司法实践中,对此大致有三种做法:
① 认为外国法院的刑事判决可以阻止重新起诉; ② 对外国法院的刑事判决不予承认,均进行再次审判; ③ 把外国法院的刑事判决和处罚作为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
18
2.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和司法适用 ①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
– 第一,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 第二,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与制度; – 第三,设置了轻重不同的量刑幅度。
②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
– 应当将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位置; – 应当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 – 应当力求实现刑事司法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 应当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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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 • 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
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 责刑相适应,是指立法机关在设置罪刑关系时 和法院在具体量刑时,既要考虑罪行的轻重, 也要考虑到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重罪重罚, 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① 刑罚应当与犯罪性质相适应; ② 刑罚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 ③ 刑罚应当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力求 刑罚个别化。
第二讲 刑法概述
1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 任和刑罚的法律。
1. 狭义的刑法。是指专门地、系统地规定 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2. 广义的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 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 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2
二、刑法的性质 1. 刑法所规定的内容具有特定性 2. 刑法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
围具有广泛性 3. 刑法的强制手段具有最严厉性
3
第二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一)刑法的体系的含义
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二)刑法典的组成 1. 刑法总则:刑法总则是关于刑法的任务、
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以及关于犯罪、 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 范体系。 2. 刑法分则: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的 罪状及其刑罚幅度的规范体系。
一个重要因素。
27
2. 我国刑法的规定 • 我国刑法第10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 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 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这表明我国采取的是上述第三种做法。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 1. 刑法的生效时间
会主义制度; 2. 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3.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 维护社会秩序。
10
第四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 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始终、体现我国刑事 法制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 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我国刑法典 明确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 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刑法 人人平等原则。
4
3. 总则与分则的关系: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 的关系。相辅相成,总则指导分则,分则具体 体现总则中的原理原则。
(三)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1. 条:刑法规范的最基本单位; 2. 款:条的组成部分,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
3. 项: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
4. 目:隶属于项,是法律规范中最小的单位
11
(二)刑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1. 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始终,具有全局性、根本
性的意义 为解决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以及相关问题, 刑法中规定了很多原则。只有贯穿于全部刑法, 具有全局性、根本性价值的刑法原则才能成为 刑法基本原则。 2. 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 这包括:其一,刑法基本原则应当是刑事立法 必须严格遵循的准则;其二,刑法基本原则必 须是对所有的刑事司法活动具有直接指导意义 的准则;其三,刑法基本原则是立法机关和 “两高”进行刑法解释时应严格遵循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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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护原则 • 主张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
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 都适用本国刑法。 4. 普遍原则 • 主张以保护各国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 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 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 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以现行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准,对于现行 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即使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不得定罪处 刑,即“法无明文明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14
2.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① 排斥习惯法; ② 排斥绝对的不定期刑; ③ 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④ 禁止有罪类推; ⑤ 罪刑实定化; ⑥ 罪刑明确化,不滥用刑罚; ⑦ 合理性原则,禁止残酷刑罚。
(二)刑法的根据 1. 宪法是制定我国刑法的法律根据 2. 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是
制定刑法的实践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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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的任务 (一)刑法任务的两个方面
一是惩罚方面,即运用刑罚惩罚侵犯合法权益的 犯各种罪行为;
二是保护方面,即刑法任务的具体内容及要达到 的目的,可概括为保护合法权益。
二者密切联系、有机统一。 (二)刑法任务的主要内容 1. 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
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 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 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 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 行使这种管辖权是有两个限制:
① 所之罪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最低刑应为3年以 上有期徒刑;
② 所犯之罪依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到刑罚处罚。
26
4.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
15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1.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
• 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 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 超越法律的特权。”该原则基本含义是: 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 对一切犯罪行为,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 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 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等如何,都应一律 平等地适用刑法,在定罪、量刑和行刑 时一视同仁,绝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 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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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确定标准
• 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 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3)关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理解
①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的 特别规定。我国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 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 径解决。”
② 民族自治地方所制定的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
③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 法作出的特别规定;
④ 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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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 属人原则是针对本国公民在本国领域外犯 罪的情况,以弥补属地原则没有域外效力 的缺陷。根据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对于我 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刑事管辖权, 分为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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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
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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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和一般原则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 力。它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问题。 • 在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所主张的原则主 要有以下几种: 1. 属地原则:主张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 域内犯罪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 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2. 属人原则:主张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 人犯罪的,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 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①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刑法 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是依照 刑法的规定,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②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 国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罪行轻重,一律 适用我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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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
理解释 (1)文理解释。 (2)论理解释。它又可分为扩张解释、限制解
释、当然解释、历史解释、反对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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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一、刑法的目的和制定根据 我国《刑法》第1条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 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 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一)刑法的目的 我国刑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这两 个方面是密切联系、有机统一的。
观情况的变化,保证司法统一; 2. 可以促进刑事立法。 (二)刑法解释的分类
关于刑法的解释,可以从不同方面进行分 类,主要有以下两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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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解释的效力,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 释和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 (2)司法解释。 (3)学理解释。 2. 根据解释的方法,一般可以分为文理解释与论
关于刑法的生效时间,一般有两种规定方式:
① 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② 公布后间隔一段时间才生效。
2. 刑法的失效时间 • 在我国,刑法的失效包括明示失效和默示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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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的溯及力
1. 刑法的溯及力的概念和原则
•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新的刑事法律生效后,对其 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 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各国立法例采用的原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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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 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是坚持法治,摒 弃人治;坚持平等、公正,反对特权、徇 私。只有体现刑事法制基本精神的刑法原 则才能成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 法所确立的三个基本原则均集中体现了现 代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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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基本原则的种类 (一)罪刑法定原则 1.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定罪量刑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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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1. 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 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 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含义: 我国领域即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 域。此外,还包括:
① 我国的船舶和航空器。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 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 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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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
① 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的保护; ② 对于实施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
律认定犯罪,做到定罪一律平等; ③ 对于任何犯罪人,都必须依据其犯罪事实与
法律规定量刑,做到量刑一律平等; ④ 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
法律的规定执行刑罚,做到行刑一律平等。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 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 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 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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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解释 (一)刑法解释的含义和意义
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说明。 通过对刑法条文的解释: 1. 增强法条的可操作性,使司法活动能够适应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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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
• 刑法的效力范围,亦称刑法的适用范围, 是指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对什么 人具有约束、管辖的效力。刑法的效力范 围包括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
• 我国刑法典第6至第12条时关于刑法效力范 围的规定。
• 正确解决了刑法的效力范围,对于准确、 有效地适用刑法,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 人民的利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 适用本法。” • 普遍管辖原则要求每个公约的缔约国对所规定的 国际犯罪实行“或引渡或起诉”的原则。 (三)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1. 国际刑事司法实践中,对此大致有三种做法:
① 认为外国法院的刑事判决可以阻止重新起诉; ② 对外国法院的刑事判决不予承认,均进行再次审判; ③ 把外国法院的刑事判决和处罚作为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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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和司法适用 ①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
– 第一,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 第二,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与制度; – 第三,设置了轻重不同的量刑幅度。
②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
– 应当将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位置; – 应当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 – 应当力求实现刑事司法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 应当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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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 • 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
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 责刑相适应,是指立法机关在设置罪刑关系时 和法院在具体量刑时,既要考虑罪行的轻重, 也要考虑到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重罪重罚, 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① 刑罚应当与犯罪性质相适应; ② 刑罚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 ③ 刑罚应当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力求 刑罚个别化。
第二讲 刑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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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 任和刑罚的法律。
1. 狭义的刑法。是指专门地、系统地规定 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2. 广义的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 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 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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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的性质 1. 刑法所规定的内容具有特定性 2. 刑法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
围具有广泛性 3. 刑法的强制手段具有最严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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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一)刑法的体系的含义
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二)刑法典的组成 1. 刑法总则:刑法总则是关于刑法的任务、
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以及关于犯罪、 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 范体系。 2. 刑法分则: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的 罪状及其刑罚幅度的规范体系。
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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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国刑法的规定 • 我国刑法第10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 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 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这表明我国采取的是上述第三种做法。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 1. 刑法的生效时间
会主义制度; 2. 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3.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 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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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 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始终、体现我国刑事 法制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 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我国刑法典 明确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 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刑法 人人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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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总则与分则的关系: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 的关系。相辅相成,总则指导分则,分则具体 体现总则中的原理原则。
(三)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1. 条:刑法规范的最基本单位; 2. 款:条的组成部分,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
3. 项: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
4. 目:隶属于项,是法律规范中最小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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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1. 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始终,具有全局性、根本
性的意义 为解决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以及相关问题, 刑法中规定了很多原则。只有贯穿于全部刑法, 具有全局性、根本性价值的刑法原则才能成为 刑法基本原则。 2. 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 这包括:其一,刑法基本原则应当是刑事立法 必须严格遵循的准则;其二,刑法基本原则必 须是对所有的刑事司法活动具有直接指导意义 的准则;其三,刑法基本原则是立法机关和 “两高”进行刑法解释时应严格遵循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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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护原则 • 主张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
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 都适用本国刑法。 4. 普遍原则 • 主张以保护各国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 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 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 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以现行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准,对于现行 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即使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不得定罪处 刑,即“法无明文明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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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① 排斥习惯法; ② 排斥绝对的不定期刑; ③ 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④ 禁止有罪类推; ⑤ 罪刑实定化; ⑥ 罪刑明确化,不滥用刑罚; ⑦ 合理性原则,禁止残酷刑罚。
(二)刑法的根据 1. 宪法是制定我国刑法的法律根据 2. 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是
制定刑法的实践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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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的任务 (一)刑法任务的两个方面
一是惩罚方面,即运用刑罚惩罚侵犯合法权益的 犯各种罪行为;
二是保护方面,即刑法任务的具体内容及要达到 的目的,可概括为保护合法权益。
二者密切联系、有机统一。 (二)刑法任务的主要内容 1. 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
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 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 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 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 行使这种管辖权是有两个限制:
① 所之罪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最低刑应为3年以 上有期徒刑;
② 所犯之罪依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到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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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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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1.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
• 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 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 超越法律的特权。”该原则基本含义是: 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 对一切犯罪行为,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 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 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等如何,都应一律 平等地适用刑法,在定罪、量刑和行刑 时一视同仁,绝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 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