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2002年度长沙市有关教育收费问题的批复-湘价费[20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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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2002年度长沙市有关教育收费问题的批复
正文:
----------------------------------------------------------------------------------------------------------------------------------------------------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2002年度长沙市有关教育收费问题的批复
(湘价费[2002]169号2002年7月18日)
长沙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2002年秋季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公立民办学校的收费问题。

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近年来的办学实践,核定你市公立民办学校2002年度秋季招生的收费标准为:长雅、湘郡办学经费初中每生不超过12000元,高中不超过15000元,学杂费和代收费初中每生每期1300元,高中每生每期1400元;达材、剑凡、振兴中学初中办学经费每生不超过9000元;长沙县圣和、浏阳市新民、宁乡县金海、望城县楠香中学办学经费初中不超过10000元,高中不超过13000元;达材等7所中学的学杂费和代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价费[2002]16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鉴于北大附中湖南分校已由雅礼教育集团整体收购,并全部通过银行贷款,为保持与原收费标准的衔接、帮助学校尽快偿还贷款,核定雅礼寄宿制中学2002年度的收费标准为:一次性办学经费初中每生不超过15000元,高中每生不超过20000元,学杂费和代收费初中每生每期2000元,高中每生每期3000元。

长郡教育集团所属的麓山国际实验学校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上述学校住校生的住宿费标准,仍由你局核定,报省备案。

二、关于重点中学计划外生费问题。

鉴于你市明德、周南和田家炳实验中学举办公立民办学校后,形成了高中收费标准低于初中收费标准的不合理状况,同意上述3所学校高中计划外生费从今年起由每生8000元调整为每生10000元;同时,考虑到你市没有挂牌认定市级重点中学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局在省级重点
中学外的其它学校中,根据学校的教学质量、生源情况、地理位置及周边群众承受能力选择部分学校视同市级重点中学对待,具体学校名单由你局会同市教育局确定,计划外生费收费标准按每生每期不超过8000元由你局按不同学校分别核定。

三、关于现代信息教育设备维护费问题。

鉴于你市城镇各中小学校己普遍建立现代信息教育网络,教学设备明显好于周边市县,现行计算机维护费难以弥补现代信息教育设备的正常运行费用,同意你市从今年秋季起将城镇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学校的计算机维护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生每期25元调整为40元。

农村中小学校的计算机维护费仍按每生每期25元的标准不变,民办学校和高中阶段的计算机维护费包含在学杂费中,学校不得另行收费。

四、上述收费标准均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一年,期满由你局申报正式标准。

本批复只适用于2002年度秋季招收入学的新生,以前年度入学的学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你局接此批复后,应及时督促各学校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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