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KPI考核奖励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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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KPI考核奖励制度
一、目的
带动物流供应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KPI考核的导向作用,确保各物流公司运作及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适用范围
所有服务于TCL物流治理中心的物流供应商。

月度奖励适用于各运作点,年度奖励适用于物流公司。

三、职责
1.RDC运作部KPI考核岗位负责统计各物流公司/运作点的综
合得分情况,并整合岗位意见,确定奖励候选对象。

2.RDC运作部部长审核确定最终月度奖励对象。

3.物流治理中心总经理审核确定最终年度奖励对象。

四、奖励制度
RDC运作部通过KPI考核和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各物流公司/运作点的运作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对其中的优秀者实施奖励。

奖励分为月度奖励和年度奖励。

1. 月度奖励
1.1 奖励对象:干线、仓储、配送的具体运作点(**公司**发站/仓库)。

1.2 奖励时刻:每月15日前对上月优秀运作点实施评比奖励。

1.3 奖励方式:月度KPI考核通报表扬,并予一定的现金
或物资奖励。

1.4 奖励项目:设“运作优秀奖”、“改善进步奖”两个奖项。

1.5 评选标准及方法
1.5.1 运作优秀奖
➢奖励前提:月发运量在15车以上的运作点参与评比;
➢奖励个数:干线运作点3个、仓储运作点3个、配送运作点2个,按各运作点综合得分排名次序实施奖励;
➢奖励评分:综合得分=月KPI得分*70%+月综合评价分*30%;
其中:月KPI得分——各运作点月KPI考核得分;
月综合评价分——考核岗位对运作点的综
合表现进行评分。

1.5.2 改善进步奖
➢奖励个数:按实际情况确定;
➢评选标准:以各运作点月KPI考核得分或排名提升幅度为要紧参考依据,同时综合其它各方面因素确定。

2. 年度奖励
2.1 奖励对象:各物流公司,不区分干线、仓储和配送。

2.2 奖励时刻:每年评选两次。

① 7月份评选1-6月的优
异者;② 1月份评选上年7-12月的优异者。

2.3 奖励项目:设“金牌供应商”和“优秀供应商”两个奖项。

2.4 奖励方式:物流治理中心召开物流供应商大会,进行
授牌仪式,邀请TCL高层治理人员对获奖供应商现场颁
奖,同时给予一定的现金或物资奖励,并邀请新闻媒体
对奖励结果进行宣传。

2.5. 评选标准及方法:
2.5.1 年度综合得分=月KPI加权得分*70%+年度综合评价分*30%;
2.5.2 金牌供应商:1个
➢评选标准:年度综合得分排名第1,且年度综合得分≥90分(按百分制)。

2.5.2 优秀供应商:2个
➢评选标准:年度综合得分排名第2~3位,且年度综合得分≥80分(按百分制);若排名第1的供应商年
度综合得分<90分,则“金牌供应商”空缺,直接授予“优秀供应商”称号。

TCL物流治理中心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月综合评价分标准——干线运作点编号:
月综合评价分标准——仓储运作点编号:
月综合评价分标准——配送运作点编号:
TCL 月度物流运作综合评分表编号:
TCL 年度物流综合评分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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