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同意美国优华扬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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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同意美国优华扬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
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3.03.29
•【文号】财会函[2013]19号
•【施行日期】2013.03.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财政部关于同意美国优华扬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
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财会函〔2013〕19号)
优华扬会计师事务所(UHY LLP):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财会)字外所临证第413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13年3月29日至2013年9月28日。
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附件:(财会)字外所临证第413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略)
财政部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