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新亚研修学院变更院长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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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新亚研修学院变更院长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3.11
•【字号】京教函[2010]114号
•【施行日期】2010.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新亚研修学院变更院长的批复
(京教函[2010]114号)
北京新亚研修学院:
你校关于变更院长的申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院长由吕必松变更为崔永华。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