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交通和通讯补助额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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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和通讯补助额度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总部交通补助发放和通讯费用额度工作,根据上级单位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务交通补助额度
(一)基本原则
交通补助额度按岗位确定最高报销限额,并随岗位变动而变动,岗位变动的次月执行新的岗位标准。

(二)额度标准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正职:3000 元/月;副职:2500元/月。

2.公司总部副总师级、助理级管理人员:2100元/月。

3.公司总部部门:正职:2100元/月;副职:2000元/月。

4.公司总部其他管理人员:一级1200元/月;二级800 元/月:三级至四级600元/月。

5.如上级对公务交通补助额度标准有新的规定,按上级新的标准执行。

(三)公务交通补助的支付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交通补助在工资内按月发放。

2.公司总部副总师级、助理级管理人员和部长、副部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公务交通补助原则上采取个人先行垫付,凭票据报销
的形式。

可报销的项目主要包括(限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票据):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出租汽车票、一卡通充值票和公共汽车票等费用。

公务交通补助以部门为单位报销,每月报销一次,资产财务管理部实行预算控制。

3.公务交通补助由机关各部室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4.如上级及相关政府部门有新的规定,可再做调整。

二、通讯费用额度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总部的通信费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原则
1.因公原则。

公司所给予的通讯额度,是员工因公使用手机产生的通讯费用最高报销限额。

员工因私使用手机产生的通讯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给予报销;
2.合理原则。

根据实际因公使用手机通讯费的额度、员工职级、岗位制定相应的通讯补助标准。

(二)岗位及标准
根据公司各岗位人员实际因公使用手机情况,按以下限额给予报销: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正职、副职:250元/月。

2.公司总部副总师级、助理级管理人员:250元/月。

3.公司总部部门:正职:250元/月;副职:200元/月。

4.公司机关其他管理人员:一至二级150元/月;三至四级
100元/月。

(三)要求
1.享受公司通讯额度报销的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能随时联系到本人。

2.无特殊情况下不得擅自关机、停机,发现两次以上且影响正常工作的扣除当月话费报销。

(四)通讯费用的支付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通讯费用补助在工资内按月发放。

2.公司总部副总师级、助理级管理人员和部长、副部长及其他管理人员通讯费用原则上采取个人先行垫付,凭票据报销的形式。

可报销的项目主要包括手机通讯、手机充值等费用。

通讯补助以个人为单位报销,每月报销一次,资产财务管理部实行预算控制。

三、附则
1.病假、事假、产假、待岗期间,不享受交通补助。

2.职工调离、退休(含内退)后,从次月起停止发放交通补助和通讯报销。

3.兼职情况的按最高级别发放。

4.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不得超过公司领导班子副职2500元/月,并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和岗位职责分工,制定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办法,并报公司备案后实施。

5.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通讯费用补贴发放标准不得超过
3000元/年,并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和岗位职责分工,制定通讯费用管理办法,并报公司备案后实施。

6.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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