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环境清洁消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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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环境清洁消毒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S/T368)、《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512)等标准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环境清洁消毒管理要求

(1)医院环境表面清洁消毒情况依据合同要求划分工作范围,保洁服务合同由医院统一与后勤服务公司或保洁公司签订,服从医院后勤监督委员会或小组的管理。保洁服务主管部门为总务部门,协助管理部门为属地科室,监管部门为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总务部门负责环境清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持续改进,并协调临床科室之间的工作任务分配及应急事件的清洁消毒处理;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参与环境清洁质量的监督检查,协助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开展相关培训及业务指导。并将环境清洁卫生质量纳入临床科室每月常规考核,定期反馈考核结果;全体医务人员都有责任参与、维护和监督本单位的环境清洁消毒工作。

(2)环境清洁消毒具体工作由后勤服务公司保洁部门和相关医务人员承担。医务人员负责患者使用中诊疗设备仪器(精密设备仪器)的日常清洁与消毒工作,及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小面积的患者血液、体液及其他污染物污染需立即实施的污点清洁和消毒工作;保洁员负责环境和家具表面的清洁与消毒,并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对诊疗设备

仪器实行终末清洁和消毒工作

(3)后勤服务公司或保洁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环境清洁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并基于各区域的诊疗服务特点和环境污染的风险等级,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文件、程序性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并经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属地科室负责人审核后在医院备案后严格执行;人员配置应当科学合理,实行全体人员上岗培训及考核制度;保洁员应掌握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清洁消毒基本原则及方法等基本知识;定期开展工作质量审核,并将结果报告至总务部门和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4)各医疗单元(或相对独立的病区)均应正确使用污物间,保证有效的通风换气、卫生洁具储存条件等。

2.环境风险度分类依据是否有患者的存在以及是否存在潜在的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的机会将医院环境分区如下:

(1)低度风险区域:行政管理部门、图书馆、会议室、病案管理部门等。

(2)中度风险区域:普通住院病区、门诊部、功能检查室等。

(3)高度风险区域:感染性疾病科、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区、新生儿重症监护病区(NICU)、重症监护病区(ICU)、导管室、血液透析中心、内镜中心、器官(千细胞)移植病区等。

3.清洁与消毒原则

(1)应遵循先清洁再消毒的原则,采取湿式卫生的清洁方式。

(2)应根据环境风险等级和卫生等级管理要求选择清洁消毒的

方法、作业时间和频率,以及相应的清洁用具和消毒剂等;清洁工具分区使用,实行色标管理,如清洁区用蓝色、半污染区用黄色、污染区用红色等。根据工作量配备足够的人力和保洁工具,使用后的清洁工具及时清洁消毒,干燥保存,如有条件的医院使用后的清洁用具回收至专用收集容器内,统一送保洁洗衣房进行清洗消毒,烘干备用。

(3)清洁剂使用应遵循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的应用浓度,应根据应用对象和污染物特点选择不同类型/浓度的清洁剂,推荐卫生盥洗间采用酸性清洁剂,设备和家具表面采用中性清洁剂,有严重污染的表面采用碱性清洁剂。

(4)应根据病原体特点选择不同的消毒剂,严格遵守产品使用说明要求的应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含氯消毒剂应现配现用,并监测有效浓度,一用一更换。

(5)工作人员应根据暴露情况做好个人防护,日常工作时需着工作服,接触消毒剂时应戴口罩、手套,按照标准预防和隔离的要求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遵循“清洁单元”的原则,按由上而下由里到外、由洁到污的顺序,采取湿式卫生的方法进行环境的清洁卫生。

(7)在诊疗过程中发生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先采用可吸湿性材料清除污染物,再实施清洁和消毒措施。

(8)对于难清洁或不宜频繁擦拭的表面,采取屏障保护措施,推荐采用塑料薄膜等覆盖物,按需更换,使用后的废弃屏障物按医疗废物处置。

(9)日常清洁与消毒、终末清洁与消毒、感染暴发的强化清洁与消毒参见相应的清洁/消毒的标准操作规程。

4.环境卫生等级管理不同的环境风险度,采取不同的环境清洁卫生等级管理,具体如下。

(1)低度风险区域按清洁级管理,湿式卫生,清洁卫生频度1~2次/天,必要时可以提高清洁频度。清洁级卫生管理标准要求达到区域内环境整洁、干燥、无尘、无污垢、无碎屑、无异味等。

(2)中度风险区域按卫生级管理,以湿式卫生为主,必要时可采用清洁剂辅助清洁。清洁卫生频度2次/天。卫生级卫生管理标准在清洁级管理标准基础上达到区域内环境和物体表面菌落总数≤10cfu/cm2或自然菌减少1个对数值以上

(3)高度风险区域按照消毒级管理,湿式卫生,可采用清洁剂辅助清洁,高频接触表面实施中低水平的消毒。每日消毒频次≥2次对于高度怀疑有感染隐患存在时,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都应实施消毒。消毒级卫生管理标准应达到在清洁级管理标准基础上达到区域内环境和物体表面菌落总数≤5cfu/cm2。

5.环境清洁卫生质量考核方法与标准参照《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S/T512)附录A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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