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创建服务示范窗口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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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创建服务示范
窗口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0]3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10.08
【实施日期】2010.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创建服务示范窗口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创建服务示范窗口评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月八日
通州区创建服务示范窗口评审工作方案
围绕我区优化发展环境,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总体工作思路,为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优化服务发展环境,实现窗口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树立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创建服务示范窗口活动。
现制定《通州区创建服务示范窗口评审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示范窗口评审范围
服务示范窗口评审活动的范围包括:全区各行政机关(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窗口单位;为企业和群众直接服务的基层科、队、站、所等;全程代办服务大厅、服务中心和代办室等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窗口。
参加服务示范窗口评审的单位包括: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投资服务中心各窗口,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分局、药监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局、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局、园林绿化局、人力社保局、教委、安全监管局、公安分局、档案局、统计局、质监局、环保局、市政市容委、商务委、卫生局、国土分局、农委、规划分局、水务局、文化委、科委、人口计生委、体育局、公路分局、发展改革委、气象局、审计局、经济信息化委、旅游局、民防局、地震局、邮政局、农业局、信访办、国资委、城管监察大队、园区管委会、燃管办、网通通州分公司、广电中心、农机中心、种植业中心、职教中心、成教中心、投资促进局、交通支队、新城管委、潞州水务公司、供电公司。
二、服务示范窗口评审活动的步骤
(一)动员部署、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利用会议、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示范窗口”达标评审活动工作计划,真正使“服务示范窗口”评审活动落到实处。
做到宣传有声势,工作有目标,活动有计划。
各单位按照“服务示范窗口”评审活动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要使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清楚“服务示范窗口”评审活动的标准和目标,每个单位都要制定出开展达标评
审活动的具体措施,并按照“服务示范窗口”评审活动的标准开展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要及时整改。
二是在自查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开展自评,评选出本单位的“服务示范窗口”,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二)评审验收。
由区监察局牵头,联合区投资服务中心、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组成评审小组,分期分批对各单位申报达标评审的“服务示范窗口”进行评审验收。
在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