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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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对象
个人、企业办理条件
(一)新建10层以上或者者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的9层下列民用建筑,应当修建很多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9层下列且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等除第
(一)项规定以外的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
(四)重要防护目标的公共建筑项目根据城市整体防护的需要,依照人防工程规划确定的规划功能一次性下达设计任务。
(五)符合《XX县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与《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等规范的有关要求。
所需材料
(一)需提交资料:
1、防空地下室平战转换手册原件2份(纸质/电子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与骑缝章);
2、防空地下室所在层房产测量图原件3份(纸质/电子文件,测绘公司可参照人防设计院出具的负*层防空地下室位置示意图以区分防空地下室与非防空地下室的界限及面积指标);
3、疏散图原件2份(纸质/电子文件);
4、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两册原件1份(电子文件扫描成pdf 格式文档,两册具体内容详见目录);
5、防空地下室竣工图一套原件1份(纸质/电子文件);
6、电子文件来源证明原件1份;
7、申请人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交验正本);
8、授权委托书1份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需提交)。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接收资料进行缺项与内容初审,达到受理条件的送达业务科室办理,达不到受理条件的告知补正意见,办结后窗口通知领取批复文件。
网上办理流程
1、办事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网上办事”栏目。
2、办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从“个人办事”、“企业办事”、“部门服务”中查找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
3、办事人找到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以后,点击服务事项名称可查看该事项办事指南,点击“在线申办”则进行申请。
4“在线申办”要紧涵盖下列四个申报流程,依次是条件自检、表单提交、附件上传、完成申请。
条件自检。
要紧是申办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及自检办理该业务,所需要满足的条件与材料是否已符合。
申办人需认真填写并认真核实,避免由于条件不符或者者材料不齐等,导致该业务不能办理。
表单提交。
要紧是申办人填写所要申办业务的一些有关情况信息,以便业务工作人员能够进行预审核。
上传附件。
关于有要求需要上传附件的服务事项,申办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附件,以便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核对,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完成申请:申办人完成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业务流水号并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申办人。
进度查询:申办人输入业务流水号可对申办业务进行进度查询。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XX县区人防办行政服务中心窗口b29,XX县区人防办行政服务中心窗口b
28、b29工作时间:
地址:XX县区XX县区博爱六路22号XX县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联系电话:*************,*************交通指引:无,无收费标准:免
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根据
1、《中华人民共与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务必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与质量标准。
”;
2、《XX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务必有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
”;
3、《XX县区人民政府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26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