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职工健康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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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背景
为保障学校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
1. 保障教职工身心健康,预防疾病发生;
2. 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3. 建立健全学校职工健康档案,为教职工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在职和退休教职工。
四、健康检查项目
1. 基本检查:血压、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心肺功能等;
2. 内科检查:心脏、肝脏、肾脏、胃肠、内分泌等;
3. 外科检查:四肢、脊柱、关节等;
4. 妇科检查:女性教职工;
5. 专科检查:针对教职工工作特点,如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
6.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教职工。
五、健康检查时间
1. 新入职教职工:入职前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
2. 在职教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
3. 退休教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
六、健康检查流程
1. 教职工本人填写《学校职工健康检查表》;
2. 学校统一安排体检时间,教职工按指定时间参加体检;
3. 体检结束后,学校将体检报告反馈给教职工;
4. 学校将教职工健康检查结果纳入个人健康档案,并定期进行跟踪管理。
七、健康检查结果处理
1. 对体检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将及时告知教职工,并指导其进行相应的治疗和保健;
2. 对患有慢性病的教职工,学校将定期跟踪其病情变化,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3. 对体检中发现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教职工,学校将采取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
八、监督与考核
1. 学校设立健康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健康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学校定期对健康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 学校对未按时参加健康检查的教职工,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关责任。
九、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健康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