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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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一、目的与范围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分析、总结及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事故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企业内各部门、车间、班组等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工作。

二、统计职责与分工
1.企业安监部门负责统筹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制定统计管理制度
和流程,对统计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各部门、车间和班组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和安监部门的要求,开展生产安全
事故的统计、报告、分析、总结及档案管理工作。

3.安监部门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车间和班组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培训,
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事故报告程序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车间或班组
负责人,并同时报告安监部门。

2.部门、车间或班组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企业领导,并采取必
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了解事故的基本情况,并向上级
领导汇报。

4.对于重大或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
部门报告。

四、事故现场处理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安监部门到场处理。

2.安监部门到场后,应迅速组织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了解事故的基本情况,
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对于重大或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和
处理。

五、事故分析与总结
1.安监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车间和班组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深入分析,找
出事故的原因和规律,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2.各部门、车间和班组应根据安监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事故分析工作,提
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3.安监部门应根据分析结果编写事故总结报告,报上级领导审阅并存档。

4.对于重大或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深入分
析和总结。

六、事故档案建立与保管
1.各部门、车间和班组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记录事故的基本情况、调
查处理过程、分析总结结果等信息。

2.事故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分类、编目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和完整性。

3.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或销毁事故档案,如需修改或销毁,应报请上级领导
批准。

七、监督与考核
1.安监部门应对各部门、车间和班组的统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统计
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对于不按照规定进行统计工作的部门、车间和班组,安监部门应提出批评
并责令其改正。

3.对于发生重大或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车间和班组,应按照企业规定
对其进行考核和处理。

八、附则与解释权本管理办法由企业安监部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或与其他规定冲突时,由安监部门负责协调处理。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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