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乌鲁木齐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乌鲁木齐市第二
次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5.06
•【字号】乌政办[2003]67号
•【施行日期】2003.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
乌鲁木齐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
(乌政办[2003]67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自1993年首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以来,我国第三产业的总量和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
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国务院决定在2003年进行全国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
为做好我市的普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产业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市情市力调查,普查的目的是查清我市第三产业的基本情况,掌握其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
搞好第三产业普查,对于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优化服务业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加强对此次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乌鲁木齐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日常性工作。
各区(县)政府、两个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普查的重要性,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本地的普查工作,为第三产业普查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保证普查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乌鲁木齐市辖区内从事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
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有: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等。
普查的时期资料是2003年度,标准时点为2003年12月31日。
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各区(县)及两个开发区、各部门要按照此次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按照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协调配合,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要充分发挥城市社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确保普查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加强宣传动员,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产业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重大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要认真抓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
泛宣传第三产业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扩大普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动员社会各有关方面及普查对象积极参与、自觉配合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努力保障普查工作所需经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2〕44号)要求,本次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分级负担。
各区(县)政府及两个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保证普查工作的需要。
200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