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手卫生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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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手卫生管理,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预防医院感染的发生,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
第三条手卫生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为防止交叉感染,对双手进行的清洁、消毒和隔离措施。
二、手卫生管理职责
第四条医院成立手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手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手卫生管理委员会职责:
1. 制定和修订手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
2. 监督、检查手卫生执行情况;
3. 对违反手卫生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4. 定期组织手卫生知识培训;
5. 负责手卫生相关设备的采购、维护及更新。
第六条各科室设立手卫生负责人,负责本科室手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手卫生负责人职责:
1. 组织本科室医务人员学习手卫生知识;
2. 监督本科室医务人员执行手卫生操作规范;
3. 定期检查本科室手卫生执行情况,并向手卫生管理委员会报告;
4. 对本科室违反手卫生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三、手卫生操作规范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必须洗手:
1. 进入病房或接触患者前后;
2. 手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后;
3. 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
4. 接触医疗设备、器械、物品后;
5. 处理污物、废弃物后。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必须进行手消毒:
1. 手部皮肤有破损或污染;
2. 手部皮肤有肉眼可见的污垢;
3. 接触感染性物质;
4. 手部皮肤有损伤或溃疡。
第十条手卫生操作步骤:
1. 用流动水冲洗双手,去除污垢;
2. 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洗双手;
3. 用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确保双手表面及指缝无残留污垢;
4. 如需戴手套,应先洗手或手消毒,然后戴手套。
四、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手卫生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全院手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对违反手卫生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
第十三条将手卫生执行情况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作为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手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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